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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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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6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合同类型:PPP项目合同

  3、合作期限: PPP项目合作期三十年,其中建设期二年,运营期二十八年。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项目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可能存在受行政审批和建设进度延误等因素影响,导致的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运营的风险。同时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存在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影响合同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报批等相关手续,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的实施。

  6、本合同所述项目由公司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正式签订合同。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20年12月3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20-67),公司成功中标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项目。

  2、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签订了《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BOT方式运作,由公司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3、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飞鹏

  职务:市长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16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924405605

  注册资本: 252377.7297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管护;物业管理。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合同对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未发生交易事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经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批准同意,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下称“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回报机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或其指定机构。

  1、项目情况: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办事处东园街垃圾处理场东部,总占地面积61614.96 平方米。项目配置1×500 吨/日炉排垃圾焚烧炉+1×9MW汽轮发电机组。

  2、合作期限:PPP项目合作期三十年,其中建设期二年,运营期二十八年。

  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299.41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8200.41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以土地出让方式作价出资1907.41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6293.00万元,剩余19099.00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土地出让金由政府方负责。

  4、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65.5元/吨。

  5、争议的解决和诉讼: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双方未能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通过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6、本合同须报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后,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领先地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积累更多丰富经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开拓国内环保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2、本合同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合同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将会在本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可能存在受行政审批和建设进度延误等因素影响,导致的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运营的风险。同时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存在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影响合同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合同所述项目由公司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正式签订合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由合同双方签订的《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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