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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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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04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0,927.8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 个月内全部到货,具体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的间接空冷系统得到优质客户认可,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影响力,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空冷业务在火电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及持续盈利能力的提升,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方”)与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于近日签订了《黄陵矿业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店头电厂2×660MW发电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用于黄陵矿业燃煤发电有限公司(2×660MW)工程的两套间接空冷系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927.80万元。该项目是陕西省西电东输工程和“十三五”规划的骨干电源项目,采用新建的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等先进技术,属典型的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黄陵煤的就地清洁转化及综合利用,对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33221789

  住所:陕西省黄陵县店头镇

  负责人:冯建军

  经营范围:矿产品、煤炭、焦炭、铁精粉、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机电产品及配件、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配件、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润滑油、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化肥、煤矿专业产品、煤矿安全救生器材、设备及支护材料、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家电、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纺织品及原料、装饰材料、建材、采矿设备、工程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化工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闲置和废旧物资及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报废汽车除外);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堆场、仓库、房屋、写字楼、装卸运输设备的租赁;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及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0,927.8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零玖佰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款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全部到货,具体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且不因此增加需方任何费用。

  4、履约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本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交货地车板交货。

  5、保证期限:本合同中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从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或由于需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如期进行初步验收时,为自供方发运的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6、违约责任:

  (1)如果非因需方原因,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工地现场施工、安装原因造成设备迟交或非供方原因造成的设计条件无法满足造成迟交除外),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该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3个月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供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导致合同设备安装受到延误时,每迟交一周,供方应就每种或每个图号向需方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技术资料迟交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

  (3)如果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造成合同设备安装进度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0.5%的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此部分违约金最多不应超过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5%。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3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的间接空冷系统得到优质客户认可,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影响力,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空冷业务在火电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及持续盈利能力的提升;

  2、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927.80万元,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3、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及其附件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黄陵矿业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店头电厂2×660MW发电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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