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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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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诉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公司及原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长城”)、赵锐勇、赵非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9号)、《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以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7日,长城影视已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91民初1697号判决结果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偿还了全部债务,并解除了上述融资借款事项而形成的各项义务。因长城影视已履行了全部清偿责任,本公司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被查封、冻结的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查封、冻结。

  因上述诉讼,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前期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暂停支付公司原苕溪南路78号厂区征迁补偿余款7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支付的700万元征迁补偿余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苕溪南路78号征迁补偿款210,918,492.00元已全部收到。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收到上述700万元征迁补偿余款,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对上述诉讼事项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按长城影视不能清偿部分的50%,2019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7,630,383.71元,长城影视清偿上述债务、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以后,预计将影响公司2020年度损益7,630,383.71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银行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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