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商务大厦17 F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52,261,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6,960,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65,300,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65,300,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65,300,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李宗峰、杜欣宜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1 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2 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3 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4 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08,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78%;反对15,09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5 关于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6 关于本次发行限售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7 关于本次上市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8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9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3.00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7.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9.00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7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95%;反对3,685,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15,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62%;反对3,68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3,685,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438%;弃权4,9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3,68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38%;弃权4,9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6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全面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22,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258%;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95%;反对8,63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除议案10.00、12.00之外,上述其他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11月18日、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宗峰、杜欣宜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