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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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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9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赣国仲字第095号《仲裁通知书》及林旺钏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获悉林旺钏就与本公司发生的合同纠纷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已受理该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林旺钏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纠纷的起因

  依据林旺钏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本次纠纷的起因如下:

  2019年8月29日,申请人与资产管理人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公司”)、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命名为“博时资本旺钏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9号资管计划”)的货币投资,签订了由博时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博时资本旺钏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在博时公司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申请人收到广州浪奇以《声明函》形式作出对申请人的投资按期兑付的承诺保证”的条件下,申请人最终决定实际参与广州浪奇的非银行类实体贸易债权融资的投资活动;同时,三方还就程序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即:由博时公司与广州浪奇对每一期所涉实体贸易债权及融资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把关,在广州浪奇与博时公司核定当期融资需投资的资金数额后,由博时公司将该资金数额预先通知申请人集合资金,最终在广州浪奇以《声明函》形式作出承诺保证获申请人接受后履行完成投资交易。

  依《声明函》达成的合意,申请人先后分六期转账共368,430,000.00元至广州浪奇确认的资管计划专用账号实际履行投资。后续申请人先后收到被申请人与博时公司通过资管计划账户转来的系列款项共157,644,870.75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归还投资本金及投资经营收益,构成违约,因而提起本次仲裁。

  根据公司初步自查,公司曾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将对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9号资管计划,林旺钏为9号资管计划的单一出资人。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投资款259,680,760元并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偿清款项之日止。(违约金以259,680,7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按每日0.5%计至被申请人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18日止为44,145,729.2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被申请人违约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236,523.9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及相应支出的担保费、保全费等申请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注:

  1、广州丰盈安与本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依据广州丰盈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2018年7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2018年7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一》,约定为推进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履行,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财务顾问费3,220,000元。2018年7月16日,被告出具《借款收据》,确定已收到原告出借的款项2亿元。

  2018年8月15日、9月15日及10月15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三》及《〈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四》,延长原合同借款期限,并调整财务顾问费用。原被告双方最终于《〈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四》约定将原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共计2亿元的借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18年11月15日,同时将原合同财务顾问费用增加至13,491,000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目前尚未按约定全部还本付息,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或者LPR的四倍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23,720,970元。同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

  2、上表中清远领展与广东奇化、王志刚、傅勇国、广州浪奇企业借贷纠纷案以及博时资本与广州浪奇、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由于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故该案件为公司近日结合企查查等网站信息以及查询粤公正微信小程序所知悉。

  3、公司目前已披露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背景或涉及违法犯罪情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违法违纪的有关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调查工作,根据该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最终裁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因上述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及罚息等情况,将可能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积极应诉的同时,正在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争取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缓解资金压力。

  五、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9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补偿款(部分第四期及奖励金)

  暨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下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部分第四期收储补偿款及奖励金合计640,390,440.50元。

  根据广州土发中心近日向公司出具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支付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收储补偿款事项的复函》,广州土发中心已与公司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现具备支付第四期收储补偿款和提前交地奖励的条件,本次广州土发中心需支付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054,359,728.59元(已扣减暂估的管线迁移费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合计239,522,420.00元),鉴于近期广州土发中心收到多家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划扣及冻结公司收储补偿款,广州土发中心将按照法院要求暂扣相关执行款合计人民币255,381,789.15元,实际将支付公司金额为人民币798,977,939.44元。截至目前尚未支付金额为158,587,498.94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交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0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土发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收储协议》”),按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的补偿金额21.56亿元,依法交储总面积为119,761.21平方米的土地,如在签署《收储协议》12个月内按要求交付土地,公司将另外获得4.31亿元作为奖励。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广州土发中心正式签署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1日、1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6日、2月14日、8月12日、9月24日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11,800.00万元、21,300.00万元、10,029.60万元、43,129.60万元、43,129.60万元,已收齐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首期、二期、三期土地补偿款合计1,293,888,136.80元。且截止目前,公司已达到《收储协议》中约定的土地移交条件并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土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7日、2月15日、8月13日、9月25日、11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暂扣执行款相关情况

  经广州土发中心研究认定,广州土发中心已与公司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现具备支付第四期收储补偿款和提前交地奖励的条件,本次广州土发中心需支付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054,359,728.59元(已扣减暂估的管线迁移费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合计239,522,420.00元)。鉴于近期广州土发中心收到多家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划扣及冻结公司收储补偿款,广州土发中心将按照法院要求暂扣相关执行款合计人民币255,381,789.15元,其中:

  1、拟直接支付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人民币133,480,613.56元,涉及公司与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公司”)、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等相关公告;

  2、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要求冻结补偿款70,000,000元,涉及公司与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经销合同纠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披露的《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等相关进展公告;

  3、按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要求冻结补偿款51,901,175.59元,涉及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的票据纠纷;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深圳市潼洲实业有限公司的票据纠纷;清远市领展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与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王志刚、傅勇国、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6)。

  除前述暂扣款项外,本期实际应支付公司金额为人民币798,977,939.44元。

  三、土地交储事项相关进展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扣减暂估的管线迁移费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以及暂扣相关执行款后支付的部分第四期收储补偿款及奖励金合计640,390,440.50元,余下158,587,498.94元尚未支付。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前三期土地补偿款和部分第四期土地补偿款及奖励金共计1,934,278,577.3元。

  由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账号为81************5073的一般结算户账户前期已被申请冻结,因此本次该账户收到的252,240,769.44元补偿款项资金因转入受冻结账户而处于受限状态。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公司初步核查,该账户主要因为公司与中冶公司、保华公司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公司与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之企业借贷纠纷案而被相关法院申请冻结。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由于中冶公司、保华公司使用本公司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质押贷款,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公司记录于应付票据会计科目,若广州土发中心直接支付南通中院人民币133,480,613.56元,公司将同时减记原应付票据科目及对广州土发中心的其他应收款项;同时由于本公司对中冶公司、保华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本次广州土发中心直接支付南通中院,证实中冶公司、保华公司的还款能力不足,前期本公司结合诉讼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已于三季度对上述两家公司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上述减值计提对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此外,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冻结的款项合计121,901,175.59元,若后续相关补偿款项被法院划转支付,或在实际支付前另有其他法院文书要求划扣或冻结补偿款的,可能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确认后的金额为准;

  3、鉴于公司当前面临的债务逾期、诉讼等风险事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部分债务逾期暨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2),本次公司中信银行账户收到的252,240,769.44元补偿款项资金因转入受冻结账户而处于受限状态。同时不排除后续存在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继续冻结的情况发生;

  4、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支付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收储补偿款事项的复函》;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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