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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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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10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李小波、冯东、黄悦、申书龙、杨砚琪、黄明、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10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确立了智慧城市业务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推动战略转型,夯实智慧城市业务,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参与投资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创联),对应持股比例约5%。

  光创联成立于2016年,主要专注于高速光电集成器件产品的开发,其核心团队成员在市场销售、产品设计以及产品工程化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光创联集结了光学、集成器件封装、射频等方面专家,基于集成光学工艺混合光电集成技术平台,针对板级以及基片级光互联应用开发实用化混合集成光学引擎,为数据中心、5G无线接入,以及光传输、下一代光纤接入等市场提供光电产品方案。光创联处于光通信产业中光模块的中上游位置,5G时代将带来高速光模块巨大的市场空间,行业前景良好,未来收益可期。

  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由于公司本次投资光创联前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创投)已是其参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5.075%,且高投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5G时代智慧城市建设中需要通信、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感知物联网等多种技术为支撑,光创联专注于高速光电集成器件产品的开发,定位着眼于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高速光模块在数据中心和5G的应用。因此投资光创联符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有助于公司智慧城市业务联动。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5楼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5楼

  (五)法定代表人:郭宫达

  (六)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53661K

  (八)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创业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投创投为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十)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高投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十一)履约能力:高投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

  (十二)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主要业务是创业投资、创业管理服务及咨询等。

  (十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199号C1栋3层

  (四)法定代表人:许远忠

  (五)注册资本:1,182.0333万元人民币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L2UT82

  (七)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9日

  (八)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子系统产品、集成电子器件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零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信息技术及市场咨询服务;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

  许远忠为光创联实际控制人。

  (十)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光创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光创联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25,066.84万元为定价依据,确定增资价格为每股21.15元,倍特投资拟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参与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倍特投资对光创联持股比例约5%。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六、关联交易方案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和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相关交易协议尚未签署。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创投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光创联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光创联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有利于不断向公司智慧城市业务进行赋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10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就《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曾就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项目建设方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并且预售事项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事宜进行了公告(相关信息详见2020年9月17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并对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将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应收工程款顺利回收,降低该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前述公告后,公司一直积极与嘉华美公司协商工程款支付事宜,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鉴于此,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因上述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6楼7号

  (三)基本案情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被申请人将其开发的“华惠嘉悦汇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给申请人。截止目前,该项目A标段已经单独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但被申请人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由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倍特建安对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及相关附属协议;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567,827,227.96元及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预期利益损失10,000,000元;

  4、请求确认申请人在上述请求第2项总金额的范围内对承建的案涉“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权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及代缴的各项费用2,395,833.03元及垫付代缴期间的利息(利息以垫付代缴费用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预付款资金利息3,960,000元(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第一次应付款之日2018年9月1日止);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850,000元(此金额仅包括本案仲裁时已经发生的,对于尚未发生的,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8、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受理通知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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