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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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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每次收益分配的分配比例未作约定。

  2、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5519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5.07%。

  3、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五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26.50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502053)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基金代码:502054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基金代码:502055的摘牌日为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前,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或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合并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卖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或者按照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

  3、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恢复场内交易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前一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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