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公司工业园南区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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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永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赵国荣先生、陈启宇先生、商力坚先生、郑晓东先生、罗婷女士因公务原因不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郗雪薇女士、石振毅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张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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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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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复星创泓”)持有本公司56,661,56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闰投资”)持有本公司 249,617,15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7%。复星创泓与平闰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本表格披露的有关数据未包含复星创泓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亢苹、李孟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