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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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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集团”)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份”或“本公司”)295,980,782股无限售流通股,是能源投资集团2015年12月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所得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20.1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 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能源投资集团计划于该减持计划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2.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能源投资集团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3,895,500股。

  3.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能源投资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金山股份的情况说明》。能源投资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能源投资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届满结束。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2/3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李延群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王凤峨、李海峰、侯军虎、李西金、邬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迎东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李瑞光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郎国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选举董事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同意数为投票数。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920,730,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19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920,687,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1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俏、刘佳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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