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设立专项基金概述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27、2020-28。
二、专项基金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接到通知专项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FXTH59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7日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合伙期限:2020年11月27日至2030年11月26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丁学慧)
7、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综合中心8楼810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