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025,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的股东(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三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27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的股东(同时为公司董事)谢瑾琨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13,756,406股、5,318,2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87%、0.34%)。(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谢瑾琨先生、张三云先生分别减持了所持公司股份2,659,203股、6,878,20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44%),减持股份数量均过半。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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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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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和股东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张三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瑾琨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