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9
九号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及其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并相应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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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存托人与境外托管人签署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托管协议》的安排,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均由ICBC (Asia) Nominee Limited持有。
注2: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及《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变更的公告》的要求,截至登记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根据投票结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禄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采用股东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进行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前述程序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司与存托人于2020年7月16日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以下简称“《存托协议》”)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沈南鹏先生、高雪先生、赵鸿飞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0人,出席0人,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 董事会秘书徐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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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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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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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持有公司存托凭证总数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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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均为A类普通股,非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议案1、2、3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启明、丁文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存托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报备文件
(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 LIMITED)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存托凭证代码:689009 存托凭证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存托人2020-003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1次征求
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结果公告
本存托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2日,本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征求投票意愿。
本次征求投票意愿为本存托人2020年第1次征求投票意愿,参与本次征求投票意愿并向本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共有36人,代表存托凭证633,824,778份(占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90.0202%),其中对应上市公司A类普通股数量45,227,821股(因基础证券与存托凭证转换比例为1:10,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整),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18,154,657股(合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5.0872%)。
现就本次投票意愿征求结果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票意愿征求结果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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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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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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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持有公司存托凭证总数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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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均为A类普通股,非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关于议案投票意愿征求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3、涉及关联存托凭证持有人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无;
4、议案1、2、3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二、 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授权代表的投票
本存托人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的约定,将从存托凭证持有人处征求到的投票意愿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上市公司,并由股东授权代表在上市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投票意愿结果行使了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的表决权。
(二)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的处理
对于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也未对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视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不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