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安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磐安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磐安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磐安公司因投资、建设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以下简称“磐安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贷款期限为180个月。2020年12月2日,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HTC330677500ZGDB202000004),愿意为磐安公司与建设银行于2020年12月2日签订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HTU330677500FBWB202000001)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1.7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磐安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磐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磐安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住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0楼;法定代表人:朱善银;营业期限:2019年12月31日至长期。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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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磐安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1,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磐安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磐安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磐安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磐安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磐安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55,327.6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37,697.8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3,025.4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164.60%,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32.7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HTC330677500ZGDB202000004);
2、 《项目融资贷款合同》(HTU330677500FBWB202000001);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磐安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磐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