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78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26,550,544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具体减持计划内容如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股东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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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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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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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除发生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的情况外,公司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核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在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三条创投基金在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第六条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公司上市后,截至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因此,根据上述规则,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79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志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财务总监王锦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64,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副总经理吴方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周志斌先生、王锦蓉女士、吴方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合计将减持不超过304,938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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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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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周志斌先生、王锦蓉女士、吴方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0-080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指定倪霆先生、顾庄华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至持续督导期届满为止。
2019年9月,原保荐代表人顾庄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屠晶晶女士接替顾庄华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020年3月,原保荐代表人屠晶晶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张展培先生接替屠晶晶女士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020年7月,原保荐代表人张展培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卞加振先生接替张展培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更换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保荐代表人倪霆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张仲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倪霆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卞加振先生、张仲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如下:
张仲先生,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美晨科技IPO,双环传动IPO,纳尔股份IPO,天常股份IPO,广誉远重大资产重组,美晨生态可转债等项目,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丰富的公司改制、股权融资等投行业务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