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常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0.00万元(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1105020119000750601购买3,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1105020119000750202购买4,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203期B款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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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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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纳入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日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兑日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98)(经办行:常州分行)。工商银行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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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982,230,376.14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7.1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司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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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