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0254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749,967.1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41,749,967.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749,967.14元,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0254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749,967.1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41,749,967.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749,967.14元,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749,967.14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3,647,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号)。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41,749,967.1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1,749,96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决议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9)。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天风证券认为:
1、洁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洁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洁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洁美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同意洁美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0254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3,647,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号)。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41,749,967.14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1,749,96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券代码:128137),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百顺”)共计配售洁美转债3,280,49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67%。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已公告了上述信息,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百顺通知,浙江元龙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洁美转债278,255张,占发行总量的4.64%;安吉百顺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洁美转债194,594张,占发行总量的3.24%;方隽云先生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洁美转债136,086张,占发行总量的2.27%。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百顺当日完成减持数量为608,935张,占发行总量的10.15%。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洁美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3,647,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号)。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41,749,967.14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1,749,96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天祺 施山旭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洁美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3,647,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号)。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41,749,967.1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1,749,96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洁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对洁美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洁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洁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洁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洁美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洁美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天祺 施山旭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经审慎核查,就洁美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天祺 施山旭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