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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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公司A股前十名股东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相同。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