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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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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12月1日,并于2020年12月2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紫金红利低波指数发起

  基金代码: 00527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四、基金的自动终止”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0年12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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