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发来的《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和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发来的《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兵红箭股票的告知函》,因内部资金需要,物资集团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和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027.79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2%;北方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57.3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8%。物资集团和北方公司同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两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785.1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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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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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兵红箭股票的告知函;
3.物资集团《北京德外大街股票明细对账单》;
4.北方公司《北京金融街股票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