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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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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经本行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邮政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亲自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跃军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数量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4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姚红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张学文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温铁军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胡湘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本行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本行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300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邮政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本行目前已披露的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除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测算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405,405,405股(含本数,下同)。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相关数据和上述定价方式,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数量上限确定。

  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作为测算依据的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本次非公开发行,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5,405,405,405股。

  若本行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及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邮政集团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单独或共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本行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等事项;

  (二)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各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或材料,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上市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五)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六)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七)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新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对此提出修改要求的情形下,进一步分析和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行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和合适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拟向邮政集团非公开发行本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邮政集团为本行关联方,邮政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行拟向邮政集团非公开发行本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本行拟与邮政集团签署《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12月21日(周一)召开本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本次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邮政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构成本行的关联方,邮政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30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2020年11月30日,本行召开了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邮政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注册资本:13,7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邮政集团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由财政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主营业务情况

  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普遍服务、寄递业务、金融业务、农村电商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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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一)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详见本行2020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充实资本、增强资本抵御风险能力,落实本行战略和业务目标,推动业务稳健发展。邮政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有利于稳定本行股权结构,保障本行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高。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关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邮政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于2019年12月1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1,37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邮政集团持有本行股份56,770,708,873股,持股比例65.27%,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下同),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本行目前已披露的最近一期末(2019年末)经审计的除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测算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405,405,405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相关数据和上述定价方式,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数量上限确定。

  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作为测算依据的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本次非公开发行,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5,405,405,405股。

  若本行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为本行向邮政集团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及乙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邮政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5.55元/股。

  如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每股认购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1.《股份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2.《股份认购合同》项下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和保密以及违约赔偿、争议解决、通知等涉及《股份认购合同》生效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股份认购合同》签署后即生效,应在《股份认购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或被终止后继续有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各项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为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

  (3)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邮政集团取得有权监管机构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准(如需);

  (5)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具有审核批准权力的监管机构的其他必要批准(如有)。

  3.双方同意,若因以上生效条件之任一未成就,导致《股份认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股份认购合同》自动解除;除此情况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认购合同》时,《股份认购合同》方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4.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合同》或违反其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股份认购合同》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股份认购合同》。

  (四)认购价款支付

  邮政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且《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本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邮政集团按照本行与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要求,在确定的缴款日期之前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邮政集团向本行承诺并同意:邮政集团自认购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以下简称限售期)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限售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邮政集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行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

  (六)违约责任条款

  1.《股份认购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股份认购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一方订立《股份认购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股份认购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如邮政集团到期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应向本行支付认购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其该等行为给本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索赔及费用的,邮政集团就该差额部分向本行进行赔偿。

  4.《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如本行发生未按照合同规定在邮政集团完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邮政集团发行认购股份等违约情况,应将对应的认购价款归还邮政集团,并且邮政集团有权向本行主张认购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5.《股份认购合同》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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