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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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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103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1民初273号之一),上海一中院做出裁定,允许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徽贸易”)撤回对公司、冯文杰、林雪峰的起诉。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绍徽贸易诉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就刘德群欠付绍徽贸易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等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53,866,084.14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1民初273号之一),法院裁定准许绍徽贸易撤诉,撤销要求公司就刘德群欠款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绍徽贸易已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01民初273号之一)。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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