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一是健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切实把好“入口关”。注册制是比核准制更加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从国际经验看,成熟市场普遍实行注册制,但没有统一模式。近年来,证监会把握好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项原则,全力以赴推进注册制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注册制改革只是有了好的开端,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磨合和优化。在接下来全面实施注册制过程中,应当牢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高注册制的适应性。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促进信息披露更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要进一步推动信息披露电子化、线上化,既便利投资者阅读,又降低企业披露成本。
二是健全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更好发挥主渠道作用。从全球经验看,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壮大、提质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境外成熟市场的并购监管侧重于“公平游戏规则”,支持市场主体充分博弈,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双循环”格局下进一步提高我国并购制度的适应性,要以实施并购重组注册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丰富市场工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强化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经营效率。
三是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实现“退得下”“退得稳”。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进不出”将扭曲市场估值体系,导致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提高我国退市机制的适应性,要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同时,对于严重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增强退市刚性,决不允许“久拖不退”。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尽快通过典型个案落地,实现市场出清与保护投资者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