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10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2020年11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资金周转情况、业务布局方向以及当前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10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资金周转情况、业务布局方向以及当前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后,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1,101,556.27元。2017年12月7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10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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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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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为公司“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项目,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627.30万元(含利息),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及决策程序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发展规划、资金周转情况、业务布局方向以及当前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后续安排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达产,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完成部分将由公司根据后续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四、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助力。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仅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并在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10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0日。
B股股东应在2020年12月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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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1日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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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1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4日以电话、文本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强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