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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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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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网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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