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和李新生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明先生和李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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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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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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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备查文件:
1、《交易中心客户证券成交查询》;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