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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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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46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27日9:15至2020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4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共计代表股份179,205,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88%。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78,63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1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1,61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7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8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34%;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6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34%;

  反对5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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