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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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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114

  债券代码:113553           债券简称:金牌转债

  转股代码:191553           转股简称:金牌转股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增加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牌厨柜”)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独立董事钱小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杨文斌、章颖薇对增加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人木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杨文斌、章颖薇认为:公司增加2020年度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业务发展需要,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280号(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人造板、木质家具、轻质建筑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行业原料、辅助材料的培育、生产、加工;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增加预计2020年度与福人木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刨花板等板材。公司与福人木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杨文斌、章颖薇认为,公司增加预计 2020 年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因此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文斌、章颖薇认为,公司增加预计2020年度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因此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金牌厨柜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金牌厨柜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牌厨柜增加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刨花板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福人木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13553           债券简称:金牌转债

  转股代码:191553           转股简称:金牌转股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建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与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钱小瑜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116

  债券代码:113553           债券简称:金牌转债

  转股代码:191553           转股简称:金牌转股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20 年12月3日

  ● 赎回价格:   100.39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 2020 年12月4日

  ● 赎回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起,“金牌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牌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金牌转债” 赎回价格为 100.39 元/张,与“金牌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牌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12月3日收市时仍持有“金牌转债” ,可能会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自 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价格不低于“金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57.38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金牌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牌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金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牌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金牌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 等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牌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金牌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本次“金牌转债” 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价格不低于“金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57.38元/股),已触发“金牌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 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2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部“金牌转债”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 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金牌转债” 的票面利率分别是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3.00%、第六年3.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其中, “金牌转债”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0.4%,计息天数为356天(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2日),当期利息为0.39元/张,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至少发布3次“金牌转债” 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牌转债” 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决定全部赎回“金牌转债”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起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牌转债” 将全部被冻结。

  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 2020年12月4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金牌转债” 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前(含当日), “金牌转债” 持有人可按其面值( 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44.1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20年12月4日)起, “金牌转债” 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 “金牌转债”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元(税前),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元。

  三、 风险提示

  本次“金牌转债” 赎回价格为 100.39 元/张,与“金牌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牌转债” 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12月3日收市时仍持有“金牌转债”,可能会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邮 箱:Goldenhome@canc.com.cn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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