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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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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八项条件 新三板公司转板大幕开启
□本报记者 黄灵灵 黄一灵

  □本报记者 黄灵灵 黄一灵 

  

  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审核、上市安排及自律监管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转板办法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有助于各板块形成有效联动,服务创业创新企业,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转板条件明确

  转板办法明确,转板公司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同时,转板公司应当符合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定位。

  市场人士表示,新三板精选层于2020年7月27日上市,这意味着最快明年7月底可以有精选层公司申请转板。全国股转公司数据显示,截至11月27日,精选层共有36家公司挂牌。

  转板办法明确了转板上市条件:符合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转板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社会公众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相应上市规则的规定。转板公司所选上市标准设计市值指标的,以提交转板上市申请前20个、60个、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数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做好转板衔接

  无论是在新三板,还是科创板、创业板,公司都必须接受持续监管。为了做好持续监管的衔接,沪深交易所在转板上市、股份限售、持续督导、交易制度方面做出规定,做好衔接。

  股份限售方面,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为12个月;(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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