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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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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20-临074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组成,上述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股份无偿划转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97,620,651股国有股份(占公司重组前总股本的43.73%)无偿划转至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铁物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0月16日,铁物股份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近日公司收到铁物股份转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无偿划转的国有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595,174,020股,铁物股份直接持有公司697,620,651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重组前总股本的43.73%),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汽股份持有股份数量变为63,806,961股(占公司重组前总股本的4%)。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20-临075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股份”)发来的《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该函件,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铁物股份提议在公司拟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现提名廖家生、杜波、倪令亮、朱旭、苗卿华、许良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提名李芾、李军、何青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军、何青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芾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已同意接受提名,并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经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现提名张铁华、孙成、崔波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3。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修改中对于公司监事会组成人数调增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是本议案(即《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能表决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不生效,即所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当选。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日,铁物股份持有公司697,620,6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7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提出程序合法,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相应调整有关提案编码外,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20-临077)。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1: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廖家生先生

  廖家生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1989年在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参加工作,1993年起历任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正科级干部、主任科员,1996年起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财政部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司评价处副处长、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评价处副处长,2002年起历任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评价处处长、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正处级干部、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评价处处长、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清产核资办公室)企业一处处长,2008年起历任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副局长,2015年起任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常委,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常委。2018年起任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廖家生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杜波先生

  杜波先生,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临时党委副书记。1996年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参加工作,2002年起历任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配件处副处长、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起历任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年起历任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铁路事业二部部长、京沪办主任、铁路建设事业部部长,2010年起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铁路建设事业部总经理、京沪办主任,2011年兼任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兼任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起历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职务。

  杜波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倪令亮先生

  倪令亮先生,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铁路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84年在铁道部三棵树木材防腐厂参加工作,1990年起任铁道部哈尔滨木材防腐厂新产品开发科副科长,1992年起历任哈尔滨中铁新型建筑材料厂副总工程师(正科级)、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厂长,1997年起历任哈尔滨木材防腐厂总工程师(副处级)、副厂长,2000年起历任哈尔滨木材防腐厂厂长(正处级)、党委副书记,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5年起任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起历任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2010年兼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任运营管理部部长,2014年兼任中国铁路物资工业集团公司筹建组组长,2016年起任中国铁路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倪令亮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朱旭先生

  朱旭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0年在铁道部成都物资办事处重庆材料厂参加工作,2004年任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任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京沪办副主任,2011年起历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事业部副总经理(部门正职)、金融物流处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2年任中国铁路物资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起任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8年任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朱旭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苗卿华女士

  苗卿华女士,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1988年在中国物资报参加工作,1993年任国家物资部直属深圳宏昌实业有限公司人保部经理,1998年起历任中国诚通控股公司(后更名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办副主任、总办主任,董事会秘书,2018年起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苗卿华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许良军先生

  许良军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总经理,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兼职董事。1989年7月在安徽省合肥化工厂参加工作,2006年起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计划处副处长,资金运营处高级副经理,2009年起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办公室秘书(高级副经理级)、办公室秘书(高级经理级),2011年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2013年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营运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起兼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起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18年起兼任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兼职董事,2020年起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总经理。

  许良军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芾先生

  李芾先生,生于1956年,工学博士,著名铁路机车车辆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现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74年在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务段参加工作,1982年起历任西南交通大学机车车辆系助教、讲师;1990年起任德国TALBOT机车车辆公司工程师;1999年起任西南交通大学机车车辆系教授。

  李芾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军先生

  李军先生,生于1962年,中共党员,财政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华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0年在山东省兖州煤业集团参加工作,1996年起历任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经纪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交易所监管处处长;2005年起任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2012年起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2017年起任北京华正均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李军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何青先生

  何青先生,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6年起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工作,2015年起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长期从事投融资理论、资本市场监管、财务分析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2017年任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任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项,横向课题4项。在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管理世界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中英文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教材2本。

  何青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铁华先生

  张铁华先生,生于1970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管兼董事总经理。1994年在工行河北唐山分行参加工作,2001年起任工行河北唐山分行资产风险管理处副处长,2011年起任工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制度管理处副处长,2014年起任工行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特殊资产处置团队资深信贷经理,2016年起任工行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不良资产处置处处长,2017年起任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要负责人,2018年起任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管兼董事总经理。

  张铁华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孙成先生

  孙成先生,生于1980年,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在天津动力机厂参加工作,2002年起历任天津百利阳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长;2010年起历任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2014年起至今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起任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主持工作);2016年起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6年起至今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起至今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孙成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崔波先生

  崔波先生,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专家、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1年在农业部中国农业出版社参加工作,1993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外汇业务部副主任科员、外汇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资产处置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组部第六批援疆干部,2016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专家、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崔波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候选人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20-临076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7日,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股份”)发来的《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铁物股份提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经审查,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换届及拟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根据铁物股份提议的上述临时提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铁物股份提名廖家生、杜波、倪令亮、朱旭、苗卿华、许良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芾、李军、何青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候选人简历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临075)。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上述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军、何青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芾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已同意接受提名,并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及拟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铁物股份提议上述临时提案,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铁物股份提名张铁华、孙成、崔波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候选人简历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临075)。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现有董事、监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20-临077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临073号)。

  2020年11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股份”)发来的《关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该函件,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铁物股份提议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经审查,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临075)。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相应调整有关提案编码外,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9日(周三)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完成资产交割,为便于股东现场参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4层第八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廖家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杜波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举倪令亮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举朱旭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⑤选举苗卿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⑥选举许良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李芾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李军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何青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选举张铁华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②选举孙成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③选举崔波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提案的具体内容

  (1)上述第(1)、(2)项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临071)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临072);上述第(3)、(4)、(5)项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临075)。

  (2)公告网上查询请登陆巨潮网www.cninfo.com.cn。

  3、特别说明

  (1)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3)、(4)、(5)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议案(3)、(4)、(5)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议案(2)表决通过是议案(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议案(2)未能表决通过,议案(5)表决结果不生效,即议案(5)所提名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当选。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①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室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孟君奎、张爽

  (2)电话号码:022-87915007

  (3)传真号码:022-87915863

  (4)电子邮箱:zhangshuang@tjfaw.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27,投票简称为“夏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股东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意事项: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20-临078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军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军,作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军

  2020年11月27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何青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青,作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何青

  2020年11月27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芾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候选人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芾,作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芾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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