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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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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12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冯斌先生、陈红艳女士、李新扬先生、阿里玛斯·甫拉提先生、孙玉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工作调整原因,冯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陈红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李新扬先生、阿里玛斯·甫拉提先生、孙玉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陈红艳女士、李新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冯斌先生、阿里玛斯·甫拉提先生、孙玉祥先生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12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杨江红女士提名,聘任刘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刘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赵克雄先生为副总经理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张玲女士为副总经理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赵克雄先生、张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杨江红女士提名,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张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详细内容见2020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落实好经营实体防控措施、稳定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响应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号召,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捐赠疫情防控资金、向社会捐赠自行生产的84消毒液、含氯高效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为新疆防疫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公司拟继续向乌鲁木齐防御指挥部、社区、医院以及南北疆各县市捐款捐物75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抗击新冠疫情。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新增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肖军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增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肖军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增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肖军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增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疆中泰兴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肖军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20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刘洪先生简历

  刘洪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1年9月任新疆工学院纺织系教师;1991年9月至1994年4月就读中国纺织大学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1994年4月至1998年4月任新疆工学院纺织系主任助理、纺织系副主任(主持工作);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任新疆通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副总裁、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5月至2013年8月历任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乌鲁木齐公司总经理、伊犁西部建设公司董事长、哈密西部建设公司董事长、新疆天宇华鑫水泥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所属新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建泽有限公司(中日合资)董事长;2016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汉金华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刘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克雄先生简历

  赵克雄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6年6月至2006年6月历任独山子石化总厂热电厂汽机车间运行工、运行工副班长、运行技术员、党支部副书记;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历任独山子石化工程建设指挥部采购部采购主管、采购高级主管、物资采购部化工科副科长;2012年2月至2019年2月历任独山子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化工科副科长、化工科科长、副主任经济师兼计划合同科科长、副主任;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市场部部长、运营管理部部长兼任审计法务部副部长;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赵克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克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克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玲女士简历

  张玲女士,1982年出生,硕士。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北京办事处职员、副主任,期间: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就读清华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专业;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挂职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一处调研员、副处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13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新增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增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增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增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疆中泰兴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20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13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张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玲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张玲女士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电子邮箱:zhanglingling517@163.com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张玲女士简历

  张玲女士,1982年出生,硕士。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北京办事处职员、副主任,期间: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就读清华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专业;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挂职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一处调研员、副处长。

  张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13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预计公司2020年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肖军先生、于雅静女士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以上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163,411.60万元,负债总额8,825,271.36万元,净资产2,338,140.2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35,495.68万元,净利润-100,363.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2、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818万元,法定代表人肖瑞新,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主营业务为化工石油设备管道的安装;设备、阀门、钢瓶等维护;管道、工程机械设备等维修。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828.74万元,负债总额25,556.86万元,净资产3,271.88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883.01万元,净利润-196.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伟玲,法定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2楼201室、202室,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员工培训、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2020年9月30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19,634.99万元,负债总额15,577.26万元,净资产4,057.7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071.28万元,净利润1,1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新疆中泰兴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7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志民,法定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管委会孵化中心312室,主营业务为生物技术的研发、转让、技术服务;芦苇的种植、复壮、采割、储运、制浆、造纸、销售及技术咨询等。

  新疆中泰兴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0年9月30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78,366.27万元,负债总额47,949.70万元,净资产30,416.57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33.22万元,净利润380.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 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中泰集团下属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3.67%的股份。

  2、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兴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与中泰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7,731.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预计2020年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商品;接受关联方劳务;向关联方销售设备、备品备件等产品均是公司正常的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联方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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