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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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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0-08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部分董监高闫奎兴先生、舒文波先生、张子荣先生、李晶女士、安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63.9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止(窗口期不减持),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984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部分董监高闫奎兴先生、舒文波先生、张子荣先生、李晶女士、安民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公司监事张子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晶女士、安民先生过去12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上述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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