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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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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0-临06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汤山温泉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市公司涉案金额:1294.60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0年 11 月 25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送达的孙贵云就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山温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根据江宁法院送达的文件,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贵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8月5日,孙贵云作为原告对被告国旅联合向江宁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详见2019-临064号《国旅联合涉及诉讼公告》)。

  江宁法院立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11月12日,国旅联合收到江宁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115民初14289号],判决驳回原告孙贵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476元,由原告孙贵云负担(详见2020-临061号《国旅联合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原告不服此判决,于2020年11月17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1、撤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14289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二审诉讼阶段,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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