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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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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0-06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1宗案件尚在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约8.62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一、 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收到起诉书,涉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具体公告如下:

  ■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20)沪74民初3238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之一: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借款人)向原告(债权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99,50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262,274,637.07元;

  2.请求判令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全体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资料费等费用

  4. 请求判令全体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等费用。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年3月,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委托资金总额6亿元人民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此笔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又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安信信托在信托财产存续一定的时间后,将按照原告的通知受让信托受益权,并按照当时的信托财产的实际价值向原告支付对价。现信托计划期限及借款期限均已届满,原告认为全体被告均未履行相应义务。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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