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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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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就本次重组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原则同意本次重组。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组顺利进行。”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控股、能投资本出具的说明,本次重组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四川能投、化工控股、能投资本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本次重组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表决,并将采取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展开,关联股东将严格履行回避义务。

  (四)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召开股东大会,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会单独统计并披露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2020年1-6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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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9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川能环保部分项目仍处于项目建设期,盈利尚未完全释放所致。2020年1-6月,上市公司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提升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对股东的回报。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行调整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参见本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之相关内容。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28号文》《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zse.cn)浏览重组报告书全文。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公司提示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浏览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四川能投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正式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核准或许可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许可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了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情况未达到《128号文》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涉嫌内幕的异常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川能环保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121,085.21万元,较账面值的增值率为160.5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企华评估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

  尽管中企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川能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板块上增加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与环卫一体化业务。同时,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亦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整合川能环保并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五)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1,753.46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备案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以及相关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办理或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手续不存在重大限制性的情形。但上述募投项目能否办理或取得上述许可或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不能按期办理或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可能出现募投项目无法实施或延期实施的风险。

  此外,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较大变化或其他非合理预期情况出现,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项目投资收益不能如期实现,进而导致川能环保的盈利能力下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效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方四川能投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四川能投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川能环保的承诺净利润数(指川能环保每一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以下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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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承诺方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盈利预测期内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有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产的净利润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方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七)关联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而从事损害本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和公平。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四川能投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川能动力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川能动力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川能动力发生关联交易;

  三、如果川能动力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川能动力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川能动力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川能动力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川能动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川能动力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川能动力及川能动力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川能动力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川能动力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六、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具有高度相关性,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受COVID-19疫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投资增速放缓等众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疲软。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但未来仍存在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可能性。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63,077亿千瓦时、68,449亿千瓦时和72,2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6.6%、8.5%和4.5%。虽然标的公司垃圾发电属于优先上网的业态,但若电力需求总量大幅下降,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对应的国补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评估预测方式为发电上网后即在当期确认国补收入并预测现金流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国家目前对垃圾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3月28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该通知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等文件,未来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具体补助项目清单。标的公司目前在建或者运营的8个项目暂未纳入国家补贴清单,上述运营项目及在建项目待建成运营并网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纳入国家补贴清单的条件要求,但仍无法排除不能进入或不能及时进入国家补贴清单的风险。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 2020 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 2021 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项目已核准并开工,预计不受竞价上网政策影响,但仍无法排除不能或不能及时进入国家补贴清单的风险。

  据此四川能投已就未纳入国家补贴清单出具承诺函,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项目如未能通过审批并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因此导致川能动力、川能环保及控股子公司产生损失的,将就该等损失向川能动力进行赔偿或补偿。

  2、垃圾发电补贴调整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3月2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06年后核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

  根据2020年10月21日颁布的《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文件规定,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或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国家补贴退坡对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影响较大,虽然前述文件规定了国家补贴退坡后可利用绿证交易实现收益,但绿证交易规模和交易价格均具有不确定性,其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3、税费增加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享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使得标的公司各项税费支出增加,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不利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若标的公司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标的公司面临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风险。

  (三)市场及业务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作为一个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吸引了众多在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市场参与者。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扩大,较多规模较大、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及政府资源、研发能力较强的国企、民企及国际竞争者加入到行业的竞争中来,有实力的竞争对手也将增加对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预计未来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大,可能使公司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加大,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可能持有负面看法,公众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此,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在项目建设方面有较多规范或条件要求。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在选址、筹建、建设时间上可能延长,增加标的公司成本。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标的公司经营的难度,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BOT/PPP项目的获得、审批及实施风险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集中在四川地区,是标的公司目前主要的收入来源。标的公司制定了积极的发展战略,拟在继续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通过积极向其他地区逐步拓展以寻求进一步的业务扩张。由于业务拓展,特别是新地区的业务拓展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且各地在项目引进、审批及实施等过程的相关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标的公司适应当地市场环境并取得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每个BOT/PPP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或受当地居民反对等因素影响,则新的BOT/PPP项目将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的情形,从而可能对未来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项目建设工程超支及延误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以BOT/PPP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阶段,标的公司及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进行。

  BOT/PPP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进度受到若干不利因素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及部件的价格波动,设备、材料或人手短缺,罢工及劳资纠纷,预期以外的工程、设计、环境或地质问题,配套基建设施的影响,预期以外的成本上升等。该等因素可能在川能环保的控制范围以外,因此可能导致BOT/PPP项目建设工程的超支及延误,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设备销售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报告期及预测期设备销售业务主要面向川能环保建设运营的项目或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存量建设运营的项目,若未来标的公司获取BOT/PPP项目不达预期,则设备销售业务可能面临收入下滑的风险。

  6、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营效益取决于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和热值。生活垃圾主要由地方政府以陆地交通方式运送至标的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供应主要受到当地垃圾收运体系和人口数量的影响。虽然未来生活垃圾量会保持上升趋势,但如地方政府缺少或未能按时建立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则无法向标的公司持续且稳定地供应生活垃圾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

  此外,垃圾热值也会影响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电量。生活垃圾热值不足,发电量将难以保证。因此,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的不稳定均有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效率,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垃圾处理价格无法及时调整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期限超过25年,期限较长。在较长的运营期间内,物价、垃圾处理标准或污水排放标准的变动均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成本。标的公司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通常约定了价格调整条款,在物价及政策等因素变动导致标的公司运营成本变化达到一定幅度后,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垃圾处理单价,若政府未能及时调整垃圾处理单价,则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8、环卫服务合同无法续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环卫服务新增合同和收入持续增长,环卫服务业务发展良好。公司环卫服务业务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该模式下,环卫合同签约周期通常为3年,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在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每年经环卫部门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项目结束。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认真履行环保服务合同内容及考核要求,但若后续环卫合同续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9、光大环保退出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的风险

  标的公司原49%股权的股东光大环保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00257.HK),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丰富经验。自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学习借鉴光大环保的经营理念和成熟技术,已在项目建设与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运营。但光大环保转让股权后,川能环保可能存在品牌影响力减弱、人员流失等情形,如该等情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BOT/PPP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

  对于BOT/PPP项目,标的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需要较大金额的资金投入,特许经营期内通过运营收入进行回款。由于BOT/PPP项目的回款周期较长,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出现特许经营期内市场资金紧张,资金成本高于项目内部收益率的情形,从而导致BOT/PPP项目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状态的风险。

  2、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特许经营业务模式投资和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卫一体化项目并提供相应设备销售服务,该类项目建设前期投资规模较大,在转入运营后再通过运营服务的方式逐期收回。

  该种业务模式导致标的公司长期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73和0.81,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52%、88.31%和88.04%,流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

  随着未来投资建设规模的扩大,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提高。短期内,标的公司将同时面临偿还原有负债和增加对建设期项目资金投入的双重压力,因此对公司现金流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若标的公司对负债的管理不够谨慎,则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3、应收账款不能全额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1,253.42万元、21,150.18万元和41,310.1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93%、38.19%和68.80%,公司应收账款对手方主要为地方政府部门、国有电网公司下属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土地房产权属风险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环保使用的土地合计9宗,总面积为493,712.58平方米,其中已有6宗土地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面积合计为413,412.81平方米;上述3宗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面积合计为80,299.77平方米,未取得土地权证比例为16.26%。该等土地取得了主管部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且该等土地为BOT特许经营权项下资产,权属不存在异议。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川能环保拥有房屋建筑物合计55处,面积合计166,321.84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8处,面积26,287.81平方米;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47处,面积140,034.03平方米,未取得房产证比例为84.19%,其中正在办理房产证或待竣工验收后方能办理房产证的房产面积为137,628.13平方米,除此外未取得房产证房屋面积占房产面积的比例为1.44%,占比较小。该等房产取得了主管部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且该等房产为BOT特许经营权项下资产,权属不存在异议。

  上述部分土地、房产的权属证明相关完善工作正在进行中,如该类土地、房产未能如期取得相关权证,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环保风险

  标的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产生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有害物质、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环境污染风险。尽管标的公司采取了废气净化、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噪声防治等措施以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对环境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但在项目公司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仍存在因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环境保护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品牌声誉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对操作人员的要求较高,如果在日常生产中出现员工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意外事故,标的公司将面临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决策机构和监管单位的批准或核准方可实施,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投资风险。

  除此以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还受到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判断,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但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公司未来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重组报告书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计划”、“预期”、“估计”、“可能”、“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和自身业务情况理性所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重组报告书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重组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公司对未来计划、战略、目标或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四)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目前虽然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趋势并未减弱,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尚不明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趋势,但如果此次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在建或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发生地震、水灾、旱灾、台风及类似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造成破坏,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制定了“新能源发电+储能”的业务战略规划,拟进一步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及质量

  上市公司于2016年完成破产重整并于2017年收购风电资产,自风电资产注入以来,资产运营情况良好。2019年,公司风电业务超额完成全年发电量指标,全年共完成发电量14.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98%;风电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7.26亿元,同比增长26.34%;实现利润总额3.60亿元,同比增长32.39%。

  但与此同时,随着上市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中化工产品贸易的结构调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整体有所下降,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27,204.34万元、205,110.58万元和98,389.33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95.18万元、21,484.73万元和18,859.23万元。公司根据多年的经营发展和资源禀赋业已制定“新能源发电+储能”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正积极进行相关业务的开拓与经营,以进一步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及质量。

  2、服务环保攻坚战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随着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污染防治”被列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习近平主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然而,随着工农业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挑战。垃圾焚烧由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优势,正不断替代垃圾填埋,成为各地处理垃圾的重要方式。同时,随着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落地和垃圾分类政策的快速推行,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其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收入规模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

  总体来看,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持续发展,是解决我国生活垃圾问题,充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废物资源化,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预期短期内将持续景气,市场空间良好。

  3、推动国企资源整合,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8月31日联合颁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国务院于2015年10月25日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国企要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近年来,证监会陆续修订、发布了《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意在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能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次交易为四川能投旗下节能环保资产的重组整合,垃圾焚烧发电等资产并配套现金注入上市公司,有效响应了前述文件的指导思想和方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新能源发电+储能”业务战略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注入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上市公司以“新能源发电+储能”为业务发展方向,通过收购风电资产并调整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中化工类贸易规模,优化了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了上市公司一定规模的利润增长。但上市公司自风电资产收购以来,也面临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诉求。而本次收购的垃圾焚烧发电等资产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良好;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川能环保2021年至2023年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50,184.03万元。且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未来市场空间大,其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注入资产将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通过风电资产的收购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产基础,本次交易可推动上市公司发展登上新的台阶。本次交易标的除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外,现金流较好,且控股股东同时向上市公司注入资金,其将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上市公司整体规模水平得以提升,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

  同时,随着交易标的资产、人员、业务等的注入,上市公司可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在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的综合竞争力,从长远发展角度,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3、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后续业务拓展的利润支撑,有效缓解拟培育业务在培育期对上市公司利润的摊薄

  随着上市公司“新能源发电+储能”业务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将陆续进行项目的投资和收并购,而相关项目(如储能业务中的锂业资产)在建设期或运营培育期将一定程度地摊薄上市公司利润水平。本次交易标的盈利能力良好、资产规模较大,其将对该等项目形成良好支撑,有利于上市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川能动力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51%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元。

  同时,川能动力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1,753.46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100.00万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四川能投。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川能动力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8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为178,995,523股。本次股份发行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四川能投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四川能投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四川能投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票发行价格,四川能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四川能投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如无另行约定,则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川能动力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

  (八)盈利承诺和补偿

  具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相关内容。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3.45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同。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川能动力拟向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1,753.46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100.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拟采取定价方式向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收购管理办法》,四川能投通过现金认购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四川能投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川能动力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五、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6006号),川能环保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进行必要分析后,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及作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川能环保51%股权的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元。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及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测算,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超过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四川能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能投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四川能投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正式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十、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27,000.00万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控股、能投资本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9,960.12万股,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33%。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为17,899.55万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44,899.55万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化工控股、能投资本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7,859.67万股,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83%。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化工产品贸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与环卫一体化业务,扩充上市公司在节能环保板块的布局。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2020年1-6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注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0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由交易前的763,850.34万元和371,028.07万元增至1,254,856.86万元和396,906.57万元,增幅分别为64.28%和6.97%。同时,负债规模也随之提升,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提升18.4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0年1-6月,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98,389.33万元和18,859.23万元增至158,433.56万元和23,445.34万元,增幅分别为61.03%和24.32%。将为上市公司未来往储能行业转型奠定坚实基础,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和抗风险能力。2019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川能环保部分项目仍处于项目建设期,盈利尚未完全释放所致。2020年1-6月,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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