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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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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9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7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T+3日确认)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本基金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而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简称: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0735

  二、 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T+3日确认)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四、 基金发起资金的来源

  基金发起资金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参与认购的资金。

  五、 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 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七部分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十、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5.50)/1.00=9,936.4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936.49份。

  十二、 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在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渠道和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上海直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以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二、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五、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

  (一)开户及认购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7、填妥并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身份核查告知单1份;

  9、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3、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80005683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28

  4、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6200100102084040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或“指数圈”)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2、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或“指数圈”)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一)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8)银保监会/证监会理财产品成立报批文件复印件、信托合同(首/末页)复印件等(针对产品开户);

  9)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

  10)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1)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1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3)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6)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7)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签署《风险提示函》;

  9)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0)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3、说明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二)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4)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时适用)、《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3、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80005683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28

  4、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6200100102084040

  开户行:兴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本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基金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五部分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六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何一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周梓颐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 37 个一级分行的 2 万余个网点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截至2016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682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65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06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19,714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5个其他机构。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址 www.abchina.com,进行相关查询。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证券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swhysc.com。在全国设有34家区域分公司和303家营业部(含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公司),并设有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客服电话4008-000-562,或访问公司网站:www.hysec.com。

  (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122家证券营业部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可以拨打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6088,或访问恒泰证券网址:www.cnht.com.cn进行相关查询。

  (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30家证券营业部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下设81家分支机构。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或访问开源证券网址 www.kysec.cn进行相关查询。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在以下77个城市10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保定、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泰州、无锡、杭州、慈溪、台州、合肥、宿州、南昌、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胶州、郑州、新乡、南阳、武汉、襄阳、枣阳、谷城、鄂州、孝感、黄冈、黄石、咸宁、赤壁、荆州、公安、松滋、宜昌、宜都、恩施、十堰、丹江口、随州、荆门、钟祥、京山、仙桃、天门、潜江、洪湖、枝江、麻城、当阳、阳新、石首、沙洋、兰州、昆明、长沙、广州、江门、佛山、惠州、东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西安、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库尔勒。截至2020年4月,公司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32家分公司、250家证券营业部和21家期货分支机构。

  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也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5个城市的9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苏州、无锡、上海、北京、东莞、福州、沈阳、昆明、深圳、三亚、济南、重庆、大连、长沙、常州、泰州、杭州、南京、盐城、嘉善、仪征、海口、镇江、合肥、南宁。18+分公司,130营业部。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wjq.com.cn,进行相关查询。

  (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营业部网点有109家,均可以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西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4或400 888 8818,或访问华西证券网址http://www.hx168.com.cn,进行相关查询。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30个省、市的 19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等。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设有327家营业网点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进行相关查询。

  (1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9个主要城市的5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蚌埠、南昌、赣州、上饶、福州、济南、郑州、武汉、长沙、株洲、衡阳、娄底、常德、邵阳、岳阳、怀化、湘潭、广州、深圳、西安、成都、重庆、贵阳、昆明、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下设16家分公司、65家营业部。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融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98-9999进行咨询;或访问华融证券官方网站www.hrse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拥有330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省63家、浙江省45家、上海市30家、山西省17家、北京市15家、江苏省15家、辽宁省14家、湖北省13家、山东省11家、四川省11家、福建省10家、安徽省10家、重庆市8家、河南省8家、云南省8家、河北省7家、江西省5家、湖南省5家、陕西省5家、天津市4家、黑龙江省4家、青海省3家、内蒙古自治区3家、广西壮族自治区3家、吉林省3家、甘肃省2家、海南省2家、贵州省2家、宁夏回族自治区2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家、西藏自治区1家。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有36家分公司、492家营业部,分布在全国179个地级以上城市,海外业务网络延伸至香港、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印度、马来西亚、英国、美国等9个国家和地区。

  (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 51 个城市 116 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石家庄、济南、福州、西安、南宁、贵阳。在北京、上海、广州、汕头、佛山等地设立45家分公司,在27个省级行政区设有331家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可以拨打安信证券客服电话 400-800-1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安信证券网站www.essence.com.cn。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在以下90个城市的21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济南、章丘、烟台、蓬莱、海阳、招远、栖霞、淄博、潍坊、寿光、安丘、高密、诸城、青州、济宁、邹城、曲阜、兖州、东营、泰安、威海、文登、乳山、荣成、枣庄、滕州、聊城、阳谷、临清、德州、莱芜、日照、上海、青岛、胶州、胶南、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禹城、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绍兴、温州、重庆、成都、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徐州、南昌、海口、揭阳、佛山、汕头、昆山、鄂州、宜兴、无锡、合肥、常州、淮安、衢州、苏州、肇东。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42家证券分公司、280多家证券营业部。中泰证券网站:www.zts.com.cn,客服电话:95538。

  (1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共设有40家营业部,4家分公司。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或访问公司官网www.dtsb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 个城市的54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常州、南通、苏州、泰州、南昌、南宁、重庆、长沙、淮安、盐城、连云港、淄博、烟台、扬州、徐州、深圳、桂林、成都、大连。投资者可以拨打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70,也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glsc.com.cn

  (1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在以下城市的 5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天津、南昌、上饶、吉安、景德镇、泉州、宜春、丰城、赣州、九江、萍乡、重庆、西安、南阳、北京、杭州、昆明、郑州、南昌、厦门、抚州、烟台、鞍山、柳州、兰州、柳州、南通、鹰潭、共青城、乐平、德兴、余干、长沙、青岛、周口、枣阳、洛阳、平顶山、南昌县、南康、万载、宁波、广州、成都、南昌高新、阎良。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进行相关查询。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31个主要城市的8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 55个主要城市的 124 家营业部57 个服务部共181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www.htsec.com,进行相关查询。

  (1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53家营业部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或访问湘财证券网址www.xscs.com进行相关查询。

  (2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在以下城市的 9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杭州、成都、舟山、福州。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nhbstock.com/,进行相关查询。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在以下34个主要城市的8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乌、石家庄、镇江、长沙。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 95321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 www.cindasc.com 公司网站,进行相关查询。

  (22)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3)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传真:0571-88910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24)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660526

  传真:021-546605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 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26)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7)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严嘉惠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16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0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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