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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0年1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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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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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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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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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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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铁投集团作为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长期看好四川路桥的未来发展,愿意通过非公开认购的方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业务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四川路桥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四川路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1,064,274,779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116,379,513股,占公司总股本57.12%。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8号)核准,铁投集团全额认购四川路桥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1,064,274,779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80,654,292股,占公司总股本66.69%。
铁投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股份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铁投集团与四川路桥于2020年4月6日签订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并于2020年8月30日与铁投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标的、认购金额、认购方式
1、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A股。
2、认购金额:乙方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513,086,471.18元。调整后,乙方认股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246,456,368.21元。
3、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即2020年4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本次按4.06元/股的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甲、乙双方确认,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甲方本次按3.99元/股的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11,597,653股。
调整后,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64,274,779股。
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乙方认购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认购价款的支付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启动发行工作时,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的承销机构(保荐机构)通知后,按照通知载明的时间将认购价款全部划入通知中的指定账户,由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支付的认购价款进行验资。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足额赔偿。
(八)合同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1、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2、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24个月内,四川路桥与铁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已在四川路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铁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安排。若未来发生其他安排,铁投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四川路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四川路桥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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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唐 勇
签署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唐 勇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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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________唐 勇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