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101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懿德路519号浦东软件园三林园区1号楼3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尚义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3,546,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7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65,67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86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546,6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朱奕奕、邵锴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备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10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4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组织有关材料及书面回复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并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