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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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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3.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0-002号公告)。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32.4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0年11月23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含存续3.5亿元授信额度,即新增1.5亿元授信额度)。爱建集团与平安银行上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3.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0-002号公告)。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拟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本次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3.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0-002号公告)。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0年3月30日,爱建集团八届6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公司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 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572.0441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C05室;法定代表人马金;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租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19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020年4月完成上海华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爱建租赁的相关程序,爱建租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亿元增加为人民币23亿元,详见公司临2020-027号公告。

  4、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爱建租赁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债权限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为限。本次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叁亿伍仟万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0-002号公告)

  4、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2.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420,696.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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