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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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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高新发展 证券代码:0006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40,800,000股

  发行股票价格:6.6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71,728,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268,563,260.37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40,800,000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11月25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和高科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日,高新发展取得《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成高财发[2020]32号)。

  2020年3月15日,高新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5月19日,高新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6日,高新发展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5日,高新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二次修订后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年9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5 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时止,3家认购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271,728,000.00元缴付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78号《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中信建投证券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了上述认购款项(不含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付未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尾款)。

  2020年10月3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79号《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0月29日止,高新发展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募集资金270,337,6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271,728,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尾款1,390,4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164,739.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8,563,260.3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0,8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27,763,260.37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100101330071085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20年11月25日,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及方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5月20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1,7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64,739.63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163,984.91元、保荐费1,886,792.45元、其他发行费用1,113,962.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68,563,260.37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和高科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共3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高投集团

  1、基本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认购资金来源

  高投集团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高投集团属于Ⅱ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二)未来科技城

  1、基本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未来科技城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未来科技城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未来科技城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科技城及其关联方未来与公司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认购资金来源

  未来科技城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未来科技城属于普通投资者C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高科公司

  1、基本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高科公司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高科公司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高科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高科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高科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认购资金来源

  高科公司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高科公司属于普通投资者C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40,800,00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证券代码:00062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11月25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高投集团作出股份限售承诺:“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高投集团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未来科技城作出股份限售承诺:“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空港集团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高科公司作出股份限售承诺:“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高科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20年11月25日,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王雨、张宇辰

  项目协办人:王红程

  其他项目组人员:李晓红、陈洁斌、唐汉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

  联系电话:010-65608358

  传    真:010-86451190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罗会远

  经办律师:余春江、何云霞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3&17层

  联系电话:010-65219696

  传    真:010-88381869

  (三)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武林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兰、王映国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联系电话:028-85559449

  传    真:028-85592480

  (四)验资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武林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兰、王映国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联系电话:028-85559449

  传    真:028-8559248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对比情况是以2020 年 9 月30日为截止日。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高新发展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直接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40,800,000股限售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20年9月30日):

  ■

  本次发行前,高投集团持有公司141,453,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41%,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系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中,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800,000股,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52,28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高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8.27%,未来科技城直接持有公司1.73%的股份,高科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73%的股份,三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1.73%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高投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同业竞争产生影响。本次发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前,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高投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并已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回避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影响。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9年末、2020年9月末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9年度、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的股本、资本溢价增加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以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4、基本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息税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为利息支出、税为所得税)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5、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注:上述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20年9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92.47%、92.26%、90.31%、86.50%,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公司以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业为主业,公司持有的长期资产规模较小符合行业特征。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较高。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负债总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与公司整体资产以及经营状况相符。

  3、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2020年1-9月、2019年、2018年及2017年的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1-9月、2019年、2018年及2017年,公司的主要收入为建筑施工业务产生的收入。

  2017年以后,公司立足于成都高新区,将发展战略确定为服务于成都市“东进”战略和成都高新区建设,并连续中标多个优质建设工程项目并陆续开工,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建筑施工业务收入逐年递增。2019年度,公司制定的战略经营方针的成果进一步展现,公司于2018年承接的高新区市政建设项目、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等均于2019年进入施工状态,导致公司2019年度的收入大幅上涨。2020年1-9月,公司持续承接建筑施工项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4、现金流量分析

  2020年1-9月、2019年、2018年及2017年,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1-9月、2019年、2018年及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2.18万元、-24,334.73万元、-15,426.61万元、11,298.90万元。

  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6.53%,主要系本报告期期货交易保证金净流出增加以及建筑施工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数,主要原因系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增长,资金投入增大,同时,由于部分项目收付款时点不一致,公司的建设施工业务形成垫资,进而引起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

  2020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期货货币保证金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1-9月、2019年、2018年及2017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20.42万元、-45,177.89万元、4,027.12万元、7,904.39万元。

  2017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系本期公司子公司倍特期货处置了一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成都攀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且新增投资较少所致。

  2018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05%,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数主要原因系公司出资设立合营企业以及倍特期货购买投资产品导致。

  2020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净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1-9月、2019年、2018年及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067.54万元、41,829.89万元、20,923.81万元、2,580.79万元。

  2017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倍特期货收到少数股东增资款及公司本期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18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0.75%,主要系公司收到2.7亿元银行借款所致。

  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正数主要系公司继续从银行借入银行借款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较小。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全程参与了高新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国资批复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严格按照《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高新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5号)进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及所发送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各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数量的确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严格按照《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法律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四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指派王雨、张宇辰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高新发展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高新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或财务顾问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电话:028-85137070

  传真:028-8518409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

  电话:010-65608358

  传真:010-8645119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9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未来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入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收入。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不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高新发展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高新发展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高新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对高新发展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各六个月不再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后各六个月不进行高新发展股票买卖。”

  (三)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一)审计机构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验资机构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验资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验资机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9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增加。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5号)核准,公司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科技城)、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40,800,000股股票,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0年11月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40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311,480,00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352,28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

  (一)高投集团基本情况

  ■

  (二)未来科技城基本情况

  ■

  (三)高科公司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投集团持有公司141,453,96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4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高投集团、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分别持有公司170,053,960股、6,100,000股、6,100,000股股份,分别占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48.27%、1.73%、1.73%,三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1.73%的股份。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高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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