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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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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王建祥先生、姚其胜先生、宋兆庆先生、刘丙江先生、刘君女士、程树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建祥先生、姚其胜先生、宋兆庆先生、刘丙江先生、刘君女士、程树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王建祥先生、姚其胜先生、宋兆庆先生、刘丙江先生、刘君女士、程树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0)。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1)。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2)。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关联监事赵有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赵有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30,797,1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19,000,000元和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目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丁基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丁基材料项目”已结项变更为“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延期项目的情况

  (1)延期项目名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0年12月31日;

  (3)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6月30日;

  (二)延期的原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等进度未达到预期,投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瑞银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30,797,1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19,000,000元和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79.39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1月22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推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为必控科技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授信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368%。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936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必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 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必控科技其他股东 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必控科技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必控科技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0,467.40万元(其中含2,000万美元境外债,按照2020年3月16日汇率1美元=7.0087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14,0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9474%,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713%。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32,4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7317%,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0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8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12月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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