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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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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2号楼晶科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白哲先生、胡建军先生、Neil Edward Johnson先生、韩洪灵先生、彭剑峰先生、丁松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曹海云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斯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贵阳、韩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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