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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收购和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亦不断进行提标扩容改造,污水处理量不断扩大,污水处理收入规模亦呈现增长态势。
(3)燃气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燃气销售业务包括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的销售。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燃气销售收入分别为134,423.31万元、119,208.47万元、143,832.92万元和66,171.46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化南昌”和“铸铁管改造”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市政府的《南昌市推进燃气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南昌市区管道天然气市场进行整合,市场占有率已达90%以上。发行人还抓住城市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城区发展的机遇,拓宽新市场,深耕老市场,积极跟进城市综合体、高校食堂等大型餐饮项目以及煤改气项目,实现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的快速增长,南昌燃气用户从2017年末的不足80万户上升至2019年末的96.53万户,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呈稳步增长趋势。除2018年度因为CNG和LNG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导致当年燃气销售收入较2017年度下降11.32%之外,发行人的燃气销售业务收入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
(4)给排水工程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给排水工程收入分别为48,587.05万元、108,962.72万元、149,993.13万元及107,680.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84%、25.12%、28.10%及39.12%。发行人给排水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工程公司向业主方提供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施工服务以及二次供水向高楼层自来水用户提供的管道设备安装服务。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新获取的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开工建设,以及原先拥有的污水处理厂陆续开始大规模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工程公司承接的工程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报告期内给排水工程收入成为发行人重要的收入增长点。
(5)燃气工程安装
报告期内,发行人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分别为41,444.82万元、57,265.58万元、57,129.56万元及15,473.9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80%、13.20%、10.70%及5.62%。发行人根据天然气终端用户的需要及用气特点,向其提供主要材料并负责燃气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南昌市接通燃气时间较晚,气化率程度不高,燃气普及仍处于持续上升阶段,最近3年随着燃气管网的陆续铺设,新增待通气终端用户数量亦相应增加,2018年度燃气工程安装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8.17%,2019年度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基本保持稳定。
(6)其他产品
发行人的其他产品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销售及探测及检测等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其他产品所贡献的收入分别为6,449.24万元、6,237.33万元、8,001.65万元及1,825.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4%、1.44%、1.50%及0.66%,占比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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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及其主要子公司位于江西省内,由于其主营业务大多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或具备非竞争性市场的特点,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江西省内。发行人浙江地区收入主要来自温州洪城、清波污水、宏祥污水及弘业污水等浙江省内的子公司,而辽宁地区收入主要来自子公司辽宁洪城。
4、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为水表申报手续费收入、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手续费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以及燃气器具收入等,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317.34万元、4,054.37万元、4350.84万元及2,332.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94%、0.93%、0.81%及0.84%,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较小。
(二)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来源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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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工程及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最大,四项业务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0.79%、93.84%、90.39%及81.94%,是发行人毛利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为105,964.49万元,较2017年增加25,742.58万元,同比增长32.09%。从各业务的毛利贡献情况可知,当年发行人除燃气销售业务和其他产品贡献毛利略有下降外,其余业务贡献毛利都因为业务规模的扩大有所增长,其中最主要的是给排水工程业务毛利增加7,998.59万元,同比增长88.71%,燃气工程安装业务毛利增加9,451.57万元,同比增长40.87%。这与当年各产品的收入增长趋势一致,2018年发行人下属工程公司承接了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等一系列工程项目,此外发行人当期新中标的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以及原有各地区污水处理厂陆续开始启动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其工程建设亦基本由工程公司承接,因此当期发行人给排水工程业务收入增加60,375.67万元,同比增长124.26%;燃气集团当期进行燃气主干管网项目建设,2018年度燃气工程安装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8.17%。
发行人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为132,511.76万元,较2018年增加26,547.28万元,同比增长25.05%。从各业务的毛利贡献情况可知,当期新增毛利主要由于自来水销售业务新增毛利17,755.76万元,其原因为发行人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了水价,因此公司2019年度的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度增长了约25.78%,2019年度的自来水销售额也因此在自来水销量仅增长3.05%的背景下增长了29.62%。
2、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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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0%、24.75%、25.09%及25.47%,较为稳定。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综合毛利率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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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85%、24.43%、24.83%和25.24%,基本稳定。
(1)自来水销售毛利率分析
2018年度,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38.39%上升至40.25%,主要原因为:1)根据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7号),发行人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了水价;2)发行人当期自来水外购成本有所降低,主要系参股企业双港供水的采水价格相对较高,随着发行人自来水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对双港供水的采水需求量逐步减少;3)发行人当期自来水销量继续保持增长,规模经济使得发行人分摊的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2019年度,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毛利率由2018年度的40.25%上升至51.36%,主要原因为:发行人2019年执行新的供水价格,因此公司2019年度的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度增长了约25.78%,2019年度的自来水销售额也因此在自来水销量仅增长3.05%的背景下增长了29.62%。
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毛利率为45.05%,相比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当期发行人为了支持南昌市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南昌市经济发展,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对供水区域内的企业客户用水价格进行阶段性优惠调整,导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2)污水处理服务毛利率分析
2017年度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9.23%、30.43%、31.65%和39.10%,最近三年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半年度由于发行人部分污水处理项目提标扩容改造完工投入使用,污水处理价格有所提升。
(3)燃气销售毛利率分析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燃气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82%和4.86%,相对稳定;
2019年度,发行人管道天然气毛利率由2018年度的4.86%上升至8.25%,增长了3.3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①当期燃气销售量较上期有较大规模的增长,规模经济导致发行人分摊的单位成本有所下降;②当期燃气业务制造费用中的铸铁管网改造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燃气销售毛利率为18.36%,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上涨,主要原因当年由于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发行人燃气购销价差空间较上年同期增加约0.34元/立方米,因此当期燃气的毛利率有明显上升。
(4)给排水工程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2017年度给排水工程业务毛利率为18.56%,2018年度下降至15.62%,2019年度继续下降至12.2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及2019年度,工程公司承接的给排水工程项目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主,利润率相对较高的自来水管网项目明显减少(2017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中“自来水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在建工程余额为18,060.76万元,2018年末该在建工程余额降至4,711.41万元,2019年末进一步下降至933.83万元),导致给排水工程业务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5)燃气安装工程毛利率分析
发行人燃气工程安装业务主要系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安装服务,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缴纳管道燃气安装费2,800元/户,自建房、别墅和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用户及工商业用户,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由用户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人各报告期内燃气工程安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79%、56.88%、50.50%和58.49%,略有波动,主要系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占比变化所致。
(三)期间费用分析
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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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半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58%、12.50%、11.64%和9.93%,随着营业收入的上涨呈下降趋势。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4,839.90万元、17,194.71万元、18,995.95万元及8,126.76万元,销售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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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员工费用分别为11,016.33万元、13,186.17万元、14,985.50万元及6,661.34万元,最近3年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销售人员人数及薪酬金额亦不断增加。
(2)修理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修理费分别为1,800.50万元、2,241.30万元、2,014.83万元及359.13万元,主要包括自来水表周期检测费、大流量表远程监控系统费以及燃气集团超期民用表更换费用。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18,682.08万元、21,275.95万元、23,512.14万元及10,168.35万元,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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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员工费用分别为13,862.39万元、16,768.44万元、17,396.31万元及6,929.69万元,是管理费用中最主要的部分。最近3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员工费用逐步增长,主要系发行人行政人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人数不断增多,且公司逐年上调了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缴费。
(2)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折旧与摊销分别为842.30万元、891.51万元、1,390.76万元及885.32万元,最近3年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用固定资产陆续转固开始计提折旧所致(如2019年3月牛行水厂二期工程供水调度中心部分完工转固)。
3、研发费用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319.85万元、2,865.12万元、6,115.95万元及2,732.4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步提高研发投入,洪城环保、二次供水、绿源供水及洪城水业亦陆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8,741.53万元、13,373.33 万元、13,984.15万元及6,531.1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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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发行人利息支出较2017年度增加4,896.96万元,主要原因是:当期期末发行人长短期银行借款合计同比增加了47,301.67万元,贷款利息相应增加。
2019年度,发行人利息支出较2018年度增加54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当期发行人的借款规模又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贷款利息相应增加。
(四)利润表的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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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根据该准则,“其他收益”科目用来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6,109.37万元、6,642.58万元、6,670.19万元及2,484.19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增值税退税分别为5,519.53万元、5,371.36万元、4,670.76万元及1,896.98万元,主要系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污水处理收入形成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2、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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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均来自计提或冲回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2,413.83万元和3,656.00万元。公司于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因此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均为0,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5,181.83万元和937.30万元。
3、资产处置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5,084.50万元、-17.02万元及1,386.81万元和2,356.80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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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发行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
4、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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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1,526.72万元、1,083.48万元、896.45万元和174.49万元,主要由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和违约赔偿利得构成。
5、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452.85万元、908.17万元、1,146.17万元及82.19万元,营业外支出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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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金额为1,452.85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当期非流动资产报废造成损失1,025.18万元所致;
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金额为908.17万元,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废旧物资报废所致。
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金额为1,146.17万元,主要包括发行人当期非流动资产报废造成损失572.57万元和对外捐赠455.56万元。
(五)盈利能力分析
1、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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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指标计算如下:
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1)自来水销售业务的售水量的逐年增加和水价上涨(2018年11月发行人上调水价);(2)污水处理业务的污水处理量和单位收费价格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收购和新建污水处理厂,以及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容改造);(3)燃气销售量的不断增加;(4)工程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呈稳步上升的趋势。总体而言,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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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
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注3:销售净利率的同行业对比中,中山公用报告期内存在大规模的投资净收益,导致其销售净利率远高于销售毛利率,故列示了剔除后的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除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外,还包括燃气销售业务和给排水工程业务,这两项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因此拉低了公司整体的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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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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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496.77万元、112,215.78万元和120,153.79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16,786.13万元、449,611.62万元和572,288.25万元,均超出当期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经营业务的收款情况良好,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属于公用事业行业企业,其自来水及污水处理业务定期与客户结算且回款及时而燃气销售业务大多采用预收款方式。2020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74.34万元。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间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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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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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为了发展壮大主营业务,对自来水管网、燃气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7,952.65万元、159,152.64万元、118,774.53万元和106,134.80万元。(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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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384.68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37,771.96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借款取得的债务融资;当年偿还债务支付现金86,799.73万元。
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104.62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99,044.40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145,324.73万元。
2019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676.11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现金246,110.00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200,823.49万元,此外当年11月发行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达89,400.00万元,因此当年发行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达90,206.16万元。
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552.74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现金177,900.48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122,615.58万元。
四、重大资本支出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自来水厂的新建和改扩建、供水管网的改建、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容及提标,主要自来水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南昌市城北水厂一期新建工程、南昌市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提标扩容项目工程(BOT)、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BOT)、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等,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六、资产负债情况”之“(二)发行人各项主要资产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之“(4)在建工程”。
(二)发行人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发行人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良好,2017-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1,099.72万元、433,720.73万元及533,748.1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396.95万元、33,600.66万元及48,873.60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实现逐年增长。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202,818.89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203,558.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6%;2019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15,214.94万元,公司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间接融资能力,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目前拥有供水、污水处理、燃气能源等业务板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公司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现有业务及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及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减轻财务压力,减少利息支出对利润的挤压,进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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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备案、核准或批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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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1、多项环境治理产业政策出台,助力污水处理行业快速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与之而来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恶化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各级政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执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陆续出台多项环境治理政策,从长短期总体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定价机制等多个方面给予行业明确规范和指引,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引领行业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发展。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应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加强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2019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指出主要目标为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不仅国家层面出台了多项政策,在公司主要经营区域——江西省,当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推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2017年2月,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敏感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城市节水。
各级政府多项产业政策密集出台,反映出国家和地方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坚定决心,为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2、昌北城区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供水需求日益凸显
近年来,南昌市昌北城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随着政府部门的大量迁入、公共设施的完善、大片商住区的建成,红谷滩、红角洲区域人口数量激增,用水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目前,昌北城区各水厂均已满负荷运行,部分水厂甚至超负荷运行。
随着昌北经济开发区、小微工业园以及大学园区的逐步建成,城市需水量将显著增加,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0~2020年)预测,到2020年,昌北供水系统需水量将达到70万m3/d,而昌北供水系统中的部分水厂,如原湾里区的乌井水厂由于划入景观区,将被取消;幸福水厂由于养殖业对水源的污染,水质保障存在障碍,将作为备用水厂,因此,原湾里区的供水由其它昌北水厂分担。即使牛行水厂二期(设计规模20万m3/d)建成后,昌北城区的供水缺口仍有10万m3/d,因此昌北城区的供水需求日益凸显,亟需新增供水来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污水处理的项目实施内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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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标改造的必要性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提出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同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出,至2020年将污水排放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未来几年将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关键时刻,因而洪城水业积极启动下属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和改造工作,以契合当前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新建项目的必要性
污水处理业务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排他性,即洪城水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之后,项目服务区域正常情况下不会存在其他竞争者。因此,积极参与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并开设新的污水处理厂是公司扩大经营,增强业务影响力最直接、最重要手段。募投项目中新项目投资建设是公司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3)扩容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设计扩容的项目为: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上述污水处理厂的现有实际处理量均已经超过或接近设计处理量。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及相关区域人口的增长,原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量已经无法满足治污需求,因此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极为迫切,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2、供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供水业务的为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随着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小微工业园以及大学园区的逐步建成,城市需水量将显著增加,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0~2020年)预测,到2020年,昌北供水系统需水量将达到70万m3/d,而昌北供水系统中的部分水厂,如湾里区的乌井水厂由于划入景观区,将被取消;幸福水厂由于养殖业对水源的污染,水质保障存在障碍,将作为备用水厂,因此,湾里区的供水由其它昌北水厂分担。即使牛行水厂二期(设计规模20万m3/d)建成后,昌北城区的供水缺口仍有10万m3/d,因此昌北城区的供水需求日益凸显,亟需新增供水来源。目前,昌北城区各水厂均已满负荷运行,部分水厂甚至超负荷运行。综上,红角洲水厂的扩建工程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3、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收入规模不断增长。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4,417.06万元、437,775.11万元、538,099.00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0.36%。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加速扩张,公司在污水处理、供水及燃气等主业领域持续投入资金。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导致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202,818.89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203,558.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6%;2019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15,214.94万元,公司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间接融资能力,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53,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银行借款的依赖,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将得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公司系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在南昌供水市场具有较强的供水区域优势;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在江西省内占据整个污水市场70%以上份额,2019年,公司完成自来水售水量35,732万立方米,完成污水处理量为76,960立方米。此外,公司还承接了大量的涉水工程业务。公司在污水处理和供水行业多年积累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的技术储备
洪城水业始终注重公司的科技研发能力,组建了素质过硬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及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2月获得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水质检测部门符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一级站要求,是全国第二个公布106项水质指标的水务企业。除此之外,公司还具有水处理剂和地表水质检测等多项技术,共计拥有140项检测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此外,公司依托母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的人才资源及科研成果,深入推进投融资与技术研发方面的实践创新。因此,公司具有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须的技术储备。
3、充足的人才储备
公司是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前身为始建于1937年的南昌水电厂。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实践,公司在水务处理项目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汇聚了大批成熟的从业人员,形成了一支稳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较好的保证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921人,占公司总人数16.07%,一线生产人员2,88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0.37%。此外,公司的员工中拥有博士学位3名,研究生学位48名,本科学位1,977名,大专学位1,735名,拥有大专以上学位的员工占公司总人数65.62%。
公司现有项目的稳定有序运营,公司专业的员工和管理团队在项目中所体现出的专业、尽责、诚信、担当精神,将会成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综上,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完善的技术储备及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的良好的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扩建处理规模为6.0万m3/d,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将达到9.0万m3/d。设计出水水质优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达到《GB3838-2002》Ⅳ类标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二期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对一期提标在建的脱水机房增加污泥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模格栅、生物反应池、膜池及设备间、加氯接触池、鼓风机房、加氯间、加药间等,并新增综合楼一座。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5,776.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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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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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次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位于一期东侧,拟新增用地41.6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8,278.2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649.41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00年。
2、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扩容3.0万m3/d,提标改造6.0万m3/d;本项目完成后全厂处理规模达到9.0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已建、更换设备)、1#和2#RPIR生化反应池(已建、原有UNITANK生化反应池改造),新建3#RPIR生化反应池、提升泵房及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储池(拆除原有并新建)、污泥脱水机房(拆除原有并新建)、加氯加药间(新建)、进水仪表小屋(拆除原有并新建)、出水仪表小屋(拆除原有并新建);此外,项目需新建部分辅助生产建筑物以及办公、生活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8,150.7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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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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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白塔上赣江左岸,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该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赣市直国用【2007】第A2010340号的土地使用权证。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5,650.2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1,164.3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52年。
3、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改项目提标改造规模为8.0万m3/d,土建按远期10.0万m3/d一次建成,设备按8.0万m3/d采购安装。设计出水水质由之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级提升泵房、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药间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1,600.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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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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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康区龙岭镇章江下游河畔罗村附近,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康国用【2011】第31-11-06号的土地使用权证。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628.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674.60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85年。
4、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为3万m3/d,提标及扩容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4.5万m3/d,设计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配水井、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改良型卡式氧化沟、配水排泥井、污水泵房、二沉池、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紧密过滤车间等,购置孔板式细格栅除污机、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回流污泥泵、潜水排污泵、推进式搅拌泵、精密过滤器等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209.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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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高县城区东北面敖山镇狮子脑,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上建设,无需新增用地。该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敖山国用【2010】第000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编号为赣【2019】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4275号不动产权证。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927.1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453.7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48年。
5、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规模为1.0万m3/d、远期规模为2.0万m3/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进水仪表小屋及其它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506.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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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县区梅林镇桃源村,本项目拟新增用地31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县区分局出具的《关于赣县区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赣县区国土资字【2019】66号),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679.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34.1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10年。
6、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南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增加相应提标构筑物,使用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平面、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连续反洗流动砂过滤池、消毒加氯间、出水井、出水分析室、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系统、变配电间、电力工程、仪表、电信工程、厂外供电线路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275.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城县万年桥电排站南侧原污水处理厂西侧。本项目拟新增用地12.75 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南城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1021201960004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314.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267.77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9.50年。
7、奉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扩容)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一座远景总规模为6.0 万m3/d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本次工程建设4.0 万m3/d 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预处理段及一、二级处理段构筑物, 4.0 万m3/d 规模的深度处理段构筑物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配水排泥井、二沉池、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干化机房、变电所、综合楼、维修间、总平面及运输设备、电力设备及安装、电信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仪表、外部供电线路、在线监测系统、外部供水管道、外部连接道路、配套管网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4,786.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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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干洲镇岗前村赤砂组。本项目拟新增用地74.62亩。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奉新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字第201909号),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920.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613.5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1.52年。
8、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4万m3/d续建工程,分二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2万m3/d。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井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进水检测间、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污泥调理池、机修间及仓库、加药间及储药间、配电房及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间、等离子除臭系统、自控仪器仪表、在线监控设备、配套管网、水电安装、道路及绿化、综合楼及门卫室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8,9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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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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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9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洪城环保与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洪城环保持股70%。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鹿江街道椿潭村东侧处。项目拟新增用地69亩。2019年11月3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由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樟市(县)【2019】建字第1031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2,160.8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559.15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13年。
9、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系原广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污水污泥提标改造工程,扩容1.5万m3/d,污水污泥提标3.0万m3/d。经上述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A 标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在60%以下。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细格栅及沉砂沉池、改良型氧化沟及二沉池、集水池提升泵、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及消毒设备间、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及配电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的除臭设施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0,000.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8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广昌县城原麻纺厂北侧,项目拟新增用地21.57亩。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项目拟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赣(2020)广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930号)。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3,011.2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747.43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99年。
10、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黎川县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成一期第一步规模为0.7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本项目为黎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步扩容及水质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将污水处理厂扩容至1.5万m3/d,提标改造要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
根据计划,本项目需要新建高效沉淀池1座及其相应设备、新建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及其相应设备,分析小室1座,将原有紫外线消毒改为次氯酸钠消毒,新建规模为1.5万m3/d的消毒池、加药间及配套的设备。将现有污泥脱水车间改造,新建污泥高温好氧发酵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114.81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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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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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600.00万元,均用于本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黎川县下马路石子岭县林化厂东南侧、黎滩河东岸。本项目拟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厂址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黎国用【2011】第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865.0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65.1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27年。
11、崇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现崇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旁扩容1万m3/d,并将3万m3/d污水处理能力提标至一级A标。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进水计量井、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井、二次提升泵井、高效沉淀池、连续砂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贮池、加药加氯间及空压机房、污泥脱水干化车间、变配电间、进水分析小屋、综合楼附楼、生物除臭系统、总平面布置图、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检测仪表等。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927.89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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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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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9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河南岸巴山镇宁家村西侧一期工程旁,拟新增用地面积约42.42亩,项目已取得由崇仁县住建局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意见》及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项目新增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1年。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1,916.25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74.1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10.54年。
12、南昌市红角洲水厂扩建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在已经建成投运的一期10万m3/d工程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红角洲水厂总供水规模为20万m3/d,并新建研发大楼1座。
本次项目的工程内容为扩建10万m3/d的常规净水厂设施一套以及检测研发大楼等辅助设施。本次扩建工程内容包括10万m3/d的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设施一套,送水泵房、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仅在原有构建筑物中增加设备。
(2)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7,647.96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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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情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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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性支出。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洪城水业。
(4)项目建设地点及周期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龙虎山大道1248号,项目在现有南昌市红角洲水厂120亩市政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建设,并新增7亩土地,项目新增用地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周期
根据计划,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周期为19个月。
(5)项目效益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平均收入(税前)4,494万元,年平均净利润912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10.28年。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将逐步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有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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