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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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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如下:

  组合1:应收水费及燃气费

  单位:万元

  ■

  组合2:应收工程款

  单位:万元

  ■

  组合3:应收污水处理费

  单位:万元

  ■

  组合4:应收其他款项

  单位:万元

  ■

  II、2017年末和2018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均超过50%。发行人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即将“3年以上”信用风险组合细分为“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发行人认为变更后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更趋于合理,将使发行人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单位:万元

  ■

  3)2019年末(经审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应收账款中部分应收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核算。因此,2020年3月末公司有30,494.91万元的应收工程款计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将2020年3月末合同资产还原至应收账款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考虑合同资产的影响后,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0.27%、24.81%、23.82%和23.28%,主要系应收工程款,波动较为平稳。2018年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2016年公司实施的新建县工业三路、武阳创业园起步区近期治捞工程等项目所涉应收账款账龄增加所致,相关项目的应收账款合计约为5,691.84万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给排水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耗时较长,公司部分前期执行的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决算审计,导致部分应收工程款账龄较长。此外,随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一系列政策出台,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及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逐年增加,使得公司给排水工程业务持续增长。结合给排水工程业务应收账款确认、款项回收的方式及特点,在给排水工程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给排水工程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增加较多且部分应收账款账期较长。

  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部分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仅披露了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未披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一般较长,因此,假定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2年以上,对同行业可比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账龄结构进行调整。经上述调整,公司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

  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2017年,公司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年和2019年占比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给排水工程业务的收入占比波动,且此类业务具有产生应收账款较多、账龄较长的特点所致。

  此外,鉴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17年、2018年应收账款整体账龄分布情况。因此以2019年为例,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及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

  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公司一贯重视应收账款管理。2019年度,整体上公司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其中,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综上,报告期内由于工程业务收入发生变动,发行人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出现波动,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3)预付款项

  1)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主要为账龄1年以内的预付账款,款项性质主要为预付工程款。

  2)2019年末(经审计)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

  3)2019年末(经审计)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6,747.29万元、7,658.94万元、10,200.52万元及12,332.1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88%、2.99%、2.84%及3.23%。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净额规模有所增长,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为稳定。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按种类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①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公司于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因此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组合4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为代政府收取的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费,该款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的事业性收费,不计提坏账准备;组合5即征即退增值税为应收各地方国税局即征即退增值税款,该款项的性质为政府补助,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2017年末和2018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I、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

  II、采用特定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特定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按其他组合方法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由于上述性质的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因而未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应收款性质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及质保金、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以及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构成,其中保证金及质保金主要系发行人向招标单位缴付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向工程项目业主方缴付的质量保证金,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主要系发行人向自来水用户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而市财政应返还污水处理手续费主要系发行人因代收污水及垃圾处理费费而向政府部门收取的手续费。

  4)2020年半年度末(未经审计)和2019年末(经审计)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5)存货

  1)存货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存货中的主要部分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工程公司尚未结算的施工项目。

  2)存货余额变动分析

  ①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混凝剂、消毒剂、药剂、聚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以及工程材料等。发行人原材料市场供货充足,渠道畅通,因而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金额波动不大。

  ②库存商品

  发行人库存商品主要为天然气、污水处理设备及二次供水设备。发行人作为天然气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由于上游供应充足,因而只须保留较低的库存即可。污水处理及二次供水设备的销售非发行人重点发展业务,库存余额较小。

  ③工程施工

  发行人工程施工主要为各类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包括水管安装、污水处理厂以及燃气安装等。

  2018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1,591.59万元,主要系工程公司当期继续推进地铁2号线、城北水厂浑水管道以及洪都大道给水管道改造等项目建设所致。

  2019年末,发行人工程施工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3,233.42万元,同比增加71.62%,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始大规模施工,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增加所致。

  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由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原“工程施工”科目中的已完工未结算部分的余额计入“合同资产”,未完工未结算部分的余额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量,由于发行人子公司工程公司当年承接了“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大型工程项目,当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余额为62,173.88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除一笔账面金额为19.72万元的管材配件由于保管不善导致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之外,发行人各期末其他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均未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虽然发行人“南昌地铁2号线给水管道安装及迁改工程项目”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已发生合同成本和预计总成本均超过了原先签订的合同金额, 但该项目初始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价格以财政部门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财政部门最终审计结果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投入为依据,发行人在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实际工程投入量均经过业主方认可,并已超过原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量,该工程根据相关证据不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对该项目未计提跌价准备。

  (6)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及预缴税金。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610,193.02万元、742,699.22万元、823,948.08万元和923,685.01万元,呈逐步增长的趋势。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占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6.80%、97.72%、97.56%和98.11%。

  (1)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60.51万元和309.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0.04%和0.04%。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权投资余额均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其向参股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及应计利息,合营方或联营方亦按持股比例提供了贷款。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净额分别为13,181.63万元、9,854.27万元、10,626.71万元及10,585.8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16%、1.33%、1.29%及1.1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权益法核算参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参股子公司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65万美元,主营业务为饮用水的生产与销售,洪城水业拥有其50%的股权;参股子公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创业企业投资,洪城水业拥有其31%的股权;参股子公司西藏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臭气治理,洪城水业拥有其34%的股权;参股子公司温州环联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主营为污水、废气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洪城环保拥有其48.89%的股权。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21,882.84万元、313,987.77万元、331,295.92万元及330,167.8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36%、42.28%、40.21%及35.74%,其中自来水管网及燃气管网是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发行人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固定资产原值变动分析

  2018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较2017年末增加111,691.54 万元,同比增长29.05%,其中房屋建筑物金额增加37,215.96万元,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城北水厂一期及牛行水厂二期工程制水工程部分相继转固,合计提升自来水日产能约30万立方米;管网金额增加61,554.3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进一步推进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项目,当期新建改造自来水管网40.18公里,继续推进南昌市“气化南昌”和“铸铁管改造”民生工程,当期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18.09公里,当期完成敷设燃气中压管网134.6公里、高压管网27.47公里。

  2019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较2018年末增加38,843.75万元,同比增长7.83%,其中房屋建筑物增加17,077.19万元,主要系牛行水厂二期工程供水调度中心部分完工转固所致;管网金额增加15,258.94万元,主要系发行人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项目进一步转固所致。

  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较2019年末增加10,839.57万元,主要由于当期发行人管网资产在建工程转入及购置金额达9,921.04万元。

  2)固定资产折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折旧方法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发行人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清理

  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清理主要为:①依据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湾府办抄字【2015】163号),政府以等面积置换方式将湾里自来水部分办公楼、土地予以拆迁征用,由于政府拆迁征用并等面积置换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故发行人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已拆除房屋及征用土地;②依据《关于沿江北大道快速路工程涉及中石化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政府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将燃气集团位于青山湖区塘山永红村土地进行收储,置换补偿土地尚未正式批复,故发行人将已拆除的房屋及征用土地转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拥有的少量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账面价值为5.94万元。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分别为119,506.59万元、73,553.38万元、123,334.56万元及208,061.0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分别为19.59%、9.90%、14.98%及22.53%,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为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工程、自来水厂新建、扩建或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工程以及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工程竣工后一般结转至发行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核算,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一般结转至固定资产核算。2018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45,953.21万元,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城北水厂一期及牛行水厂二期部分项目转固所致。

  2019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49,781.18万元,主要由于当年发行人子公司洪城环保下属江西各县市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环保要求,陆续开始大规模进行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当年末“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BOT)”项目的在建工程余额相比上年末增加36,319.60万元;此外发行人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当年末“燃气城市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项目的在建工程余额相比上年末增加12,781.08万元。

  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84,733.02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当期继续推进下属各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当期末“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BOT)”项目的在建工程余额相比上年末增加39,478.09万元,此外当期“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定南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均开始大规模建设,当期末上述在建工程余额较大,导致公司期末在建工程余额有所增加。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249,289.76万元、338,237.75万元、349,236.56万元及367,994.8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分别为40.85%、45.54%、42.39%及39.8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由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财会【2008】11号文件规定,发行人对以BOT(建造-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且运营后不直接向公众收费而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企业)偿付的项目所发生的总投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放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后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以竣工决算(未决算的按预结转)中固定资产类别按公司折旧政策的折旧年限与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年限孰低的原则以直线法(不考虑净残值)进行摊销。各期以应收到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企业)偿付款时,确认为收入。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特许经营权金额不断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容改造的同时亦对新中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5,787.39万元、6,493.19万元、6,822.33万元及6,611.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5%、0.87%、0.83%及0.72%。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应付职工薪酬、未实现内部损益抵消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的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规模都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从负债构成上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72.58%、71.13%、68.34%及70.05%,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27.42%、28.87%、31.66%及29.95%。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相对稳定,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较高。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54,801.66万元、435,789.01元、454,976.39万元和524,689.48万元,呈逐步增长的趋势。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半年度末,上述流动负债合计占各期期末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96.24%、94.65%、93.43%和93.26%。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26,250.00万元、132,044.40万元、122,533.77万元及202,818.8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5.58%、30.30%、26.93%和38.66%,为公司最主要的流动负债之一。

  2018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132,044.40万元,同比增加5,794.40万元,主要系当期期末公司新增部分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122,533.77万元,同比减少9,510.63万元,主要由于当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其募投项目“偿还银行借款”截至当年末共偿还银行借款16,800.00万元;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202,818.89万元,相比于2019年末增加80,285.12万元,主要由于当期发行人工程投入规模加大,公司新增了较大规模的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为77,527.49万元、119,008.56万元、134,866.71万元及152,021.7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85%、27.31%、29.64%及28.97%。

  1)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由工程项目款构成,因而账龄长短与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与结算周期有关。

  2)应付账款余额波动分析

  2018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41,481.07万元,同比增长53.50%,主要由于:①工程公司当期因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及承接的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等项目而增加了较大规模的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②燃气集团当期进行燃气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同样导致当期期末应付工程款及材料款余额有较大幅度增加。

  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5,858.15万元,同比增长13.33%,主要由于当年发行人自身的在建工程投入规模较上年有较大规模增长,导致当期末应付工程款及材料款余额的规模有所增长。

  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7,155.07万元,同比增长12.72%,主要由于2020年发行人自身的在建工程投入规模较上年继续出现较大规模增长,导致当期末应付工程款及材料款余额的规模继续有所增长。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为77,176.36万元、76,509.41万元、84,502.30万元及3.7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75%、17.56%、18.57%及0.00%。

  发行人预收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的预收账款规模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为预收工程款和预收的燃气费及水费,2020年半年度末,发行人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将对应于合同规定的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履约义务的所收款项计入“合同负债”科目,如预收的工程款、燃气费和水费等,当期末“合同负债”科目余额为88,774.85万元,“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主要为当期末预收的租金3.70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5,817.46万元、7,713.91万元、10,834.84万元及7,087.9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4%、1.77%、2.38%及1.35%,最近三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薪酬水平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逐步提高,员工总数亦逐步上升。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余额为5,574.54万元、9,076.71万元、10,128.29万元及8,012.4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7%、2.08%、2.23%及1.53%。

  2018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17年末增加3,502.17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当期营收规模和利润增长较快,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金额亦随之增加,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较上年末增加1,015.89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年末增加2,279.93万元。

  2019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2018年末增加1,051.58万元,主要由于发行人当期营收规模和利润继续增加,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金额亦继续随之增加,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较上年末增加646.22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年末增加589.90万元。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0,279.38万元、58,247.78万元、30,305.39万元及29,401.6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35%、13.37%、6.66%及5.6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由“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关联单位借款及利息”及“应付特许权费用”构成。

  1)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

  根据财政部2014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该规定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南昌市物价局2017年3月2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字【2017】16号),凡在南昌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驻昌部队、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居民用户按每户每月一定金额征收,非居民的自来水用户按每吨实际用水征收,该规定于2017年7月1日执行。

  根据财政部1964年6月26日颁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财预王字【1964】380),工业用电、用水附加原则上全国各城市都可以按照水电费的一定比例征收;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16日颁布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取消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但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该规定于2017年4月1日执行。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余额分别为18,336.76万元、12,763.76万元、11,533.76万元及9,611.98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根据财政部及物价部门的规定,向自来水用户代为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公用事业附加费。

  2)关联单位借款及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联单位借款及利息金额分别为12,928.43万元、8,550.66万元、3,426.94万元及3,457.71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从关联单位取得的借款及应计利息,随着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单位借款规模的不断减小,该项其他应付款的规模也逐渐减小。

  3)应付特许权费用

  2018年末发行人应付特许权费用为20,500.10万元,主要系辽宁洪城暂未支付的向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购买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2019年末,该项费用已经支付,当年末发行人应付特许权费用下降至611.02万元。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性质为待转销项税额。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发行人通过该科目来核算“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121,525.78万元、163,033.05万元、192,140.86万元及203,558.16万元,性质以质押借款为主,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2)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249.75万元、1,200.01万元、1,194.11万元及1,147.85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3%、0.68%、0.57%及0.51%,款项性质主要为发行人内退人员的辞退福利。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1,238.96万元、12,657.92万元、17,452.29万元及19,640.0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39%、7.16%、8.28%及8.7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支持发行人工程项目建设。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

  注:上表中指标计算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该计算中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预付款项和存货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了调整)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6、0.59、0.79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56、0.49、0.66和0.56。2018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当期因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等项目以及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导致当期期末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9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货币资金大幅上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88%、61.35%、56.28%和57.36%。2018年,公司有息负债和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2019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3,999,994.36元,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偏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53,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

  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注3:资产负债率的同行业对比中,中山公用报告期内主要持有广发证券等长期股权投资,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均占其总资产的50%以上,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明显不可比,故列示了剔除后的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相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扩容改造等工程投入较大,导致公司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的规模较大。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

  注:上表中指标计算如下: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注:该计算中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存货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了调整)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注:该计算中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了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4、0.48、0.49和0.22,基本保持稳定,略有上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30、15.61、14.01和4.62,逐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工程业务规模逐年加大,导致期末存货中“工程施工”余额上涨所致;应收账款周转率在报告期各年内有所上升,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涨,而应收账款规模基本保持稳定所致。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洪城水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未根据之前年度的可比口径进行调整,但不影响比较结果

  注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之问题31的规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最近一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下的所有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业务的特点及结算模式所致,公司的主要业务供水业务、燃气销售、燃气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账期较短。

  二、盈利状况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51,099.72万元、433,720.73万元、533,748.16万元及275,285.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6%、99.07%、99.19%及99.16%,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2017-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4.65%、23.52%和22.9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5.04%、23.53%和23.06%。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两大行业,2017-2019年,发行人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业务收入增长较快,而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业务收入收入稳中有升。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服务、燃气销售、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1)自来水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60,717.68万元、67,462.73万元、87,443.23万元及36,582.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29%、15.55%、16.38%及13.29%,2017年-2019年的自来水销量分别为32,056.00万立方米、34,675.10万立方米和35,732.15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的销量、销售均价及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发行人供水业务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随着自来水城市管网改造项目的稳步推进,供水管网布局的不断完善,发行人自来水销量亦不断增加,自来水销售收入随之增长。由于发行人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了水价,因此2019年度的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度增长了约25.78%,2019年度的自来水销售额也因此在自来水销量仅增长3.05%的背景下增长了29.62%。

  (2)污水处理费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费收入分别为59,477.62万元、74,583.90万元、87,347.68万元及47,552.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94%、17.20%、16.36%及17.27%,2017年-2019年的污水处理量分别为63,658.00万立方米、72,859.41万立方米和76,960.00万立方米。最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处理量、污水费均价及污水处理费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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