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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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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蟠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6

  转债代码:113581   转债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蟠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龙蟠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9.48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龙蟠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龙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龙蟠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如投资者持有的“龙蟠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 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 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赎回公告。

  一、“龙蟠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9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蟠转债”,债券代码“113581”。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龙蟠转债”自2020年10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龙蟠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8日连续15个交易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龙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4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龙蟠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登记在册的“龙蟠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龙蟠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9.48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龙蟠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龙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龙蟠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是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龙蟠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赎回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7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该次权益变动后,石俊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78,451,73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4.0818%。

  5、比例被动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10月29日开始转股,由于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备注:

  1、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10月29日开始转股,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336,224,484股。

  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龙蟠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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