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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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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2020)粤 03 民初 4617 号】,就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的原股东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以及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上三方统称“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请求法院判令业绩补偿义务人支付业绩补偿款一案,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0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业绩补偿义务人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12,575,200元。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价值分别以91,055,600元、13,512,700元为限。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1、《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和被告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以及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价值分别以91,055,600元、13,512,700元为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保单保函,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如下:

  (1)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91,055,600元为限。

  (2)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刘彦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3,512,700元为限。

  2、《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原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和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粤 03 民初 4617 号民事裁定书(执保号:(2020)粤 03 执保 911 号),查封、冻结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名下的相关银行账户、股权和房产。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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