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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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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 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6,982,365.99份;

  ② 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③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代销机构

  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自2020年11月1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代销机构并参与中国人寿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100;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 LOF);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162511)

  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3年混合;基金代码:501096)

  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A类:007999、C类:008000)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人寿营业网点或通过中国人寿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人寿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人寿各营业网点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国人寿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中国人寿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中国人寿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人寿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中国人寿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人寿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人寿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人寿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中国人寿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中国人寿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优惠活动方案

  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6月30日,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0.1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再享受以上费率优惠。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中国人寿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中国人寿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中国人寿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中国人寿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2019年11月21日(含该日)至2020 年11月20日(含该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1月23日(含该日)至2020年11月27日(含该日),共5个工作日。本基金自2020年11月30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信息定制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官方微信账号(神基太保)、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手机短信、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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