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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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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0-047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1月1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博物馆308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吴家威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股份数为1,908,937,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2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为1,374,395,23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2.0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34,542,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5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908,932,0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比”)99.9997%;反对为5,400 股,占比0.0003%;弃权为0股,占比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908,932,048 股,占比99.9997%;反对为5,400股,占比0.0003%;弃权为0股,占比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936,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中小股东比”)99.9754%;反对为5,400股,占中小股东比0.0246%;弃权为0股,占中小股东比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了《关于参与投资广州市国资混改二期基金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为685,713,890股,占比99.9992%;反对为5,400股,占比0.0008%;弃权为0股,占比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936,680 股,占中小股东比99.9754%;反对为5,400股,占中小股东比0.0246%;弃权为0股,占中小股东比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调整东莞珠啤新增年产30万kl酿造及10万kl灌装啤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908,932,048 股,占比99.9997%;反对为5,400股,占比0.0003%;弃权为0股,占比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了《关于调整珠江· 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908,932,048 股,占比99.9997%;反对为5,400股,占比0.0003%;弃权为0股,占比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908,932,048股,占比99.9997%;反对为5,400股,占比0.0003%;弃权为0股,占比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936,680股,占中小股东比99.9754%;反对为5,400股,占中小股东比0.0246%;弃权为0股,占中小股东比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许子翔、杨丹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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