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进行破产重整。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于2020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中南重工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裁定对中南重工的破产重整提级管辖。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经自愿报名加随机摇号,无锡中院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重工管理人。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经无锡中院同意,中南重工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内无锡中院大法庭。
三、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议程
第一项:由无锡中院介绍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案的审理情况;
第二项:听取管理人《关于债权补充审查及调整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对《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进行核查;
第三项:听取管理人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表》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第四项:听取管理人宣读《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债权人会议对《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会议对《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五、会议登记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鉴于场地及疫情防控要求,各户债权人仅限委托一人参会。)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如果促成中南重工重整成功,中南重工将成为公司重要利润来源,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1、中南重工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重工的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中南重工重整不成功,本次中南重工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
2、公司存在丧失对中南重工的控制权的风险
如果中南重工重整不成功转为破产清算程序,则公司将丧失对中南重工的控制权,中南重工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公司丧失对中南重工的控制权,公司将失去重要营业收入来源,这将导致公司营利困难,可能使公司不具备重整的可行性,最终导致公司重整失败。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