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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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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7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4层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日

  至2020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7、8、9、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日下午17:3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4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丰台

  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

  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

  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

  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

  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北京总部国际2号楼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606086

  传真:010-83606009

  联系人:李春红、张瑾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 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承接,中金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亮、陈强(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金公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亮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广百股份IPO、八菱科技IPO、道道全IPO、铁科轨道IPO、福然德IPO、湖北宜化非公开发行、华锦股份公司债、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天华院非公开发行、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拓维信息非公开发行、天华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北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兵器集团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荣之联IPO、康泰生物IPO、铁科轨道IPO、天华院非公开发行、长安汽车非公开发行、天华院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稳定运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1、情况说明

  2019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该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整改措施

  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违规事项进行内部反思和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加强了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文件的内部把关流程,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1、情况说明

  2019 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春红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2019 年12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事后审核发现在此之前公司累计收到的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 条、9.3.4 条第八项、4.2.8 条相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春红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设置了政府补助相关的内控措施,对于财务部收到的政府补助均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并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项学习,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判断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谨慎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慧盈”)

  ●基石慧盈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涉及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投资标的基石慧盈进行增资,公司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份额22.73%。

  ●本次投资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拟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签署《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目前基金仍处于募集期,最终的总认缴出资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投资标的进行增资,合伙协议签署后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份额的22.73%。

  (二)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59250100X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9层901、902(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备案登记:基石创投为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1000811。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16.6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持有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70%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35%,基石创投为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GP,基于谨慎性判断原则,公司将基石创投视同关联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NPG891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院2号楼5层05号2053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2)企业名称:北京富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丰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87663566P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205室58号楼(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贵庆

  注册资金:14,3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丰台区人民政府。

  (3)自然人:张珈赫、蔡忠。

  (4)企业名称: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695681712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二层C-00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23690.39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基石租赁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1,514,855.24万元,净资产229,068.6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03,600.75万元,净利润15,053.74万元。

  (5)企业名称:北京丰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基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57735298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1号1号楼成果酒店304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玉霞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主要股东:丰宝恒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直接控制的法人”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同时,公司董事任宇航先生现担任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基石租赁为京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京投(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9.71%和30.55%的股权的法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直接控制的法人”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同时,公司董事任宇航先生现担任基石租赁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富丰投资、张珈赫、蔡忠、丰基投资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为1,871.30万元,其中1,642.27万元是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公司与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五年,合同金额合计20,362.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关联交易已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UB5H2L

  3、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1号楼11层1109

  4、合伙企业的目的:基石慧盈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投资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涉及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主要挑选相关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突出并在未来具有潜力成长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5、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基石慧盈创于2020年8月19日设立,于2020年10月9日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编号为SLZ559。

  6、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管理顾问机构。

  8、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九(9)年(“存续期”)。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资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到成立日起满四(4)年之日(含后续募集期)或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全部投资完毕之日此两个日期中较早的一个为止,但投资期不得早于后续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投资期结束后至基金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基金的退出期。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大会批准,基金的存续期限在九(9)年的基础上可相应延长。

  9、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0、合伙费用:合伙企业应承担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的费用(“合伙企业费用”);

  11、认缴出资:本次合伙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普通合伙人可根据自己的判断以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为上限增加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12、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投资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基石慧盈的资产总额为50,000,100.00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50,000,1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0.0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0.00元。

  基石慧盈2019年1-9月份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4、投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5、本次增资后基石慧盈股权结构如下:

  ■

  四、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

  1.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为基金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大会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全体合伙人有权参加会议。本合伙企业每年度后四(4)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大会,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提前二十(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同时提交合伙人大会议案。年度合伙人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普通合伙人所做的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由全体合伙人向基金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后,可组织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普通合伙人不履行职务的,有限合伙人可经提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召集和组织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且该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

  普通合伙人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事项进行审议,项目的投资及退出作出决策。

  (二)基金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表行使。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或行为不视为参与基金的管理。

  (三)管理费

  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的全体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间每年按照认缴出资总额的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四)收益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

  合伙企业应在投资项目部分或全部退出后对可分配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所作处置取得的投资收益(无论是来自投资组合公司的红利分配、还是处置投资组合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扣除本基金已付的及应付未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成立以来已经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所有管理费)后的余额为项目可分配现金。基金获得的所有收益,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基金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方向

  基石慧盈主要投资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涉及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主要挑选相关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突出并在未来具有潜力成长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1)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2)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回购;(3)股权/股份转让(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基石慧盈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产结构,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为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任宇航先生、李畅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增资基石慧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参与投资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产生,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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