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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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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6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 3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实时关注产品运营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情况

  ①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

  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③产品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④购买金额:2,000万元

  ⑤现金管理期限:30天

  ⑥产品收益率:保本浮动收益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选择产品时,通过谨慎筛选,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持续跟踪产品购买后的运营情况,及时识别风险,并进行相应控制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其职责履行监督、检查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招商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可查阅其相关公告。

  公司与招商银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后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 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6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122,000股(转增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05%)的股东苏州日亚吴中国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亚吴中国发”)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22,000股(转增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05%)。相关交易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截止2020年11月16日,日亚吴中国发减持计划已到期,实际已减持2,982,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00%),截止2020年11月16日收盘,日亚吴中国发还持有公司股票139,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日亚吴中国发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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